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给予大庆中蓝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典型失信案件进行曝光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给予大庆中蓝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典型失信案件进行曝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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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龙江”建设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根据《黑龙江省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试行)》(黑诚信发[2009]2号)和《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实施细则》(黑地税发[2009]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大庆中蓝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典型失信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于2010年至2011年先后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不履行法定扣缴义务等方式,少缴应纳税费、未扣应纳税款合计623,492.42元,同时还有采购商品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典型失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如实申报、法定扣缴义务,被大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定性为偷税,并追缴应补缴的税费合计623,492.42元、罚款合计244,601.12元,对发票违法处以2,000元罚款。补缴税费、罚款于2013年2月1日、3月22日执行完毕。广大纳税人应以该公司为戒,做到依法诚信纳税,珍惜自己的信誉;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失信行为监督、警示、惩戒力度,逐步形成全社会的失信惩戒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