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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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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569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2.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将于2月底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上线。届时,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切换,有关涉税(费)业务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2月份征期安排
   2019年2月份征期截止日期为2月22日。
   二、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2月22日20:00至2019年2月28日8:0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含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机)、各类申报客户端(含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等暂停服务。
   三、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2.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4.邮政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5.微信代开发票。
   6.涉税(费)业务咨询。
   四、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2月28日8:00起,全省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全面恢复对外办理业务,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含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机)、各类申报客户端(含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等恢复正常办理。
   五、注意事项
   1.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前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交易、社保费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等涉税(费)事项,避免系统停机造成影响。
   2.系统停机前后,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集中,可能出现业务办理不畅、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
   3.系统停机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地办税服务厅发布的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不法分子编造散布虚假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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