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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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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2618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4-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15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现将2018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计量协会
  2.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3.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4.黑龙江省许勇爱心慈善基金会
  5.黑龙江省睡眠学会
  6.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
  7.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8.黑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9.黑龙江省济民慈善基金会
  10.黑龙江省哈尔滨体育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12.黑龙江省应赫慈善基金会
  1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牡丹江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15.黑龙江省康安慈善基金会
  16.黑龙江省营养师协会
  17.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18.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9.黑龙江省哈三联慈善基金会
  20.黑龙江省日用品流通商会
  21.黑龙江省飞鹤慈善基金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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