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2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4800|回复: 6

[税务领军人才介绍及政策] 第二批申请税务领军人才政策汇总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5-19 18: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1号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周期为4年。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将于2014年9月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举办,首次集中培训2个月。


  二、培养方向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仍按照综合管理、税收业务、信息化管理三个类别选拔,设综合管理班、风险评估班、税务稽查班和信息化管理班等4个专业班。其中:
  综合管理专业30人。其中县(市、区)税务局局长10人,市(地、区)税务局正副局长10人,副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10人。
  税务风险评估专业30人。
  税务稽查专业25人。其中处科级税务稽查局长10人左右。
  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25人。
  以上共计录取110人左右。其中税务系统外人员可报名参加税务风险评估、税务稽查2个专业领域的选拔,与税务系统内人员统一考试,单独录取,2个专业预计8人左右。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拥有硕士以上学位,英语水平相当于大学六级,其本科学历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二)专业条件


  1.综合管理类: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县(市、区)税务局局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的当年当月,下同),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地(市、区)税务局正副局长和副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税务风险评估、税务稽查专业: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财税、会计、法律、经济等税收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副科级以上税务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税务系统外大型企业主管税务的负责人,涉税中介机构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中高级执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计算机、信息技术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副科级以上税务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1。


  四、组织推荐报考名额分配


  税务总局机关和各省税务机关组织推荐报考名额分配见《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由各省税务局决定。


  五、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税务干部和税务系统外人员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与考察的程序,由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其中,综合管理类组织推荐、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分别占选拔成绩的5%、35%、30%、30%;税收业务类和税收信息化管理类组织推荐、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分别占选拔成绩的5%、35%、35%、25%。税务系统内未经组织推荐的自荐人员,和组织推荐人员一同参加选拔,但无组织推荐分值。税务系统外报考人员没有组织推荐分值,统一考试,单独录取。
  (一)个人申报。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个人申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税务系统内申报人员在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简称内网,网址为:http://130.9.1.168)“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如确实无法通过内网报名者,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总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hinatax.gov.cn),通过“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报名。税务系统外人员均通过互联网报名(网址同上)。
  报考人员请于5月12日至5月20日期间,网上填报《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为方便报名,建议考生提前下载此表,离线准备相关文字材料,检查完毕后在线填报和上传相关信息。
  如遇不可抗因素无法通过网络申报者,可将填写好的《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附件3)采取特快专递、传真或E-mail等方式,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税务系统内人员要同时报所属省税务机关人事部门。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检查中发现虚假申报内容,取消其报考、培养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核。对通过“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报考的税务系统内人员,经税务总局各司局和省税务机关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各单位按照《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所分配名额,确认组织推荐人员和自荐人员,5月23日17时前上传税务总局,由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税务系统外报考人员由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和内网公示。报考人员网上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税收业务、信息化、英语等。笔试拟定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至12点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6月21日20点以前,参加笔试考生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大厅进行报到注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见准考证)。食宿由考生自行安排。
  (四)面试。依据组织推荐及笔试成绩,按照录取人员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分专业类别进行。主要考察选拔对象的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培养潜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面试时携带原准考证和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审核后原件返还。发现以前环节有虚假申报情况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经历业绩评价。主要是对考生“过去学习过什么,干过什么、干得怎么样”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年度考核、立功授奖,获得与税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加分因素情况和学习、工作经历,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等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对比例算法计算考生经历业绩评价分值。
  (六)审定。领军人才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推荐分值、考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110人左右拟培养对象,并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公示。
  (七)考察。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拟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经税务总局人事司或所在省税务机关党组研究确定后形成考察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报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系统外人员由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或委托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察。因考察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免予录取。


  六、联系方式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汪元,麦志斌,余佳庆。电话:010-63543644,63543770,63543649。手机13661020242。
  传真:010-63543642,63543770。
  E-mail:lingjunrencai@sina.com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 关事项的说明

截屏2021-05-19 下午5.53.43.png


     2.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29日




f538412b7a2a451ca858d88c7a800399.docx

80 KB, 下载次数: 50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21c35acb067547b586c07bdabad9ccb4.docx

175 KB, 下载次数: 42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楼主| 2021-5-20 17: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2号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共有1320人符合报名条件,准予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为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具体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2。  
  三、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4年6月22日(周日)上午9:00-12:00举行,考生上午8:30开始进入考场。  
  四、有关要求  
  (一)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简称内网),税务系统外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本次笔试不统一安排住宿和接送,考生自行前往中央财经大学考点参加笔试。税务系统内各单位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周密安排,明确1-2名带队人员,认真组织本单位参加笔试人员(包括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于6月21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已打印好的准考证到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大厅报到,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届时由专人负责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进行审核,并在准考证上加盖“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专用章”,未加盖考试专用章的准考证无效。  
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对无故缺考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场规则见《考生须知》(附件3)。考生若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或有其他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4)进行处理。考生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及时返回本单位。  
  (四)参加考试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考生可登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杨国全、丁越、吴笑丛,电话:010-63560458、63541367、63540481。
  特此通告。
  

  附件:1.笔试人员名单  

     2.考点具体地址及联系人
     3.考生须知
     4.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10日


1e1b54f53d3145f3a3e974f46ed6cf17.docx

30.5 KB, 下载次数: 53

考点具体地址及联系人

9d682b6cd4a7479d8b9244998b3d6891.docx

28.5 KB, 下载次数: 62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8000b4a3d4949379c44d3cee2b01c04.docx

28.5 KB, 下载次数: 47

考生须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楼主| 2021-5-20 17: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面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3号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组织推荐及笔试成绩,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共有221人入围,准予参加面试。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
     2014年7月5日-7日。(见附件2)
     三、面试报到注册与食宿安排
     参加面试考生分3批报到注册。各批次考生报到注册安排见附件2。原则上不接受提前报到注册。
     报到注册地点:中影大酒店;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国家中影数字制作基地园区内(京承高速第15出口杨宋收费站)。
     中影大酒店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孙方荣,13810963109;黄海,13810965859;酒店总机:010-61675555、61656326、61656327。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报到注册。有关面试具体要求将在报到注册时宣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须认真填写《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并按表中要求带好所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明细表》及相关材料,作为业绩评价的依据,资料上交后不得替换,原件事后返还。如发现有虚假申报的,将取消面试和录取资格。
     (三)本次面试不统一安排接送站。面试入围人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应明确1人带队,认真组织本单位考生准时参加面试。考生遇特殊情况不能应考的,须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将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准时参加面试,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面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依规处理。
     (五)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面试结束后及时离开返回工作单位。
     (六)面试考生往返交通费及按标准缴纳的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到注册联系人: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丁越、吴笑丛,电话:010-63410433、63410481。
     申报业绩材料联系人: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麦志斌、余佳庆,电话:010-63410438。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
表1  面试人员名单(税务系统内)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杨洪新
2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杨省庭
3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傅靖
4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许云程
5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孙丽
6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郑孝永
7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黄晓里
8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童睿
9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王相坤
10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夏智灵
11
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陈盈盈
12
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朱咏梅
13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胡静
14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
景韬
15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孙丹
16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陈颖
17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鞠铭
18
北京市国税系统
商冠杰
19
北京市国税系统
李斌
20
北京市国税系统
李晖
21
北京市国税系统
赵赞扬
22
北京市国税系统
张艳超
23
北京市国税系统
潘园园
24
北京市国税系统
张福伟
25
北京市国税系统
徐洁
26
北京市地税系统
方书涛
27
天津市国税系统
郑刚强
28
天津市国税系统
王剑
29
天津市地税系统
夏凝
30
河北省地税系统
李猛胜
31
河北省地税系统
王宇
32
河北省地税系统
薛宝印
33
山西省地税系统
隋军
34
山西省地税系统
李丽
35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
李绍春
36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
卢丹
37
辽宁省国税系统
刘春辉
38
辽宁省国税系统
李军
39
辽宁省国税系统
李振柱
40
辽宁省国税系统
杜维健
41
辽宁省国税系统
孙颖
42
辽宁省地税系统
李鸿洋
43
辽宁省地税系统
陈雪
44
辽宁省地税系统
缪成石
45
大连市国税系统
郑伟
46
大连市国税系统
周秀梅
47
大连市国税系统
程莉
48
大连市国税系统
韩琳
49
大连市国税系统
严天军
50
大连市国税系统
汤爱华
51
大连市国税系统
苏玲
52
大连市地税系统
薛利杰
53
吉林省国税系统
韩旭
54
吉林省国税系统
孙蕾
55
吉林省国税系统
吕洪涛
56
黑龙江省地税系统
周春来
57
黑龙江省地税系统
刘艳(彦)君
58
上海市国税系统
金玉坚
59
上海市国税系统
白金东
60
上海市国税系统
徐文溢
61
上海市国税系统
张丽军
62
上海市国税系统
倪娜
63
上海市国税系统
李慧嵩
64
上海市国税系统
张晓庆
65
上海市国税系统
谢菲
66
上海市国税系统
梁丁
67
上海市国税系统
黄玉婷
68
上海市国税系统
陈聪
69
江苏省国税系统
沈建东
70
江苏省国税系统
武伟
71
江苏省国税系统
张谦
72
江苏省国税系统
沈峰
73
江苏省国税系统
殷志勇
74
江苏省国税系统
苏亚峰
75
江苏省地税系统
殷松涛
76
江苏省地税系统
施新菊
77
江苏省地税系统
孙虎
78
江苏省地税系统
魏军波
79
江苏省地税系统
余静
80
江苏省地税系统
谭军
81
江苏省地税系统
张雁
82
江苏省地税系统
何家奎
83
浙江省国税系统
张鸿
84
浙江省国税系统
汪成红
85
浙江省国税系统
杜娟
86
浙江省国税系统
朱政雄
87
浙江省国税系统
张炜
88
浙江省地税系统
沈捷
89
浙江省地税系统
倪兵
90
宁波市国税系统
施树声
91
宁波市国税系统
张新钢
92
宁波市地税系统
马洪伟
93
安徽省国税系统
唐成成
94
安徽省国税系统
宋丰俊
95
安徽省国税系统
邓巍巍
96
安徽省国税系统
宋震
97
安徽省国税系统
许振祥
98
安徽省国税系统
查君炜
99
安徽省地税系统
汪峻
100
安徽省地税系统
任辉
101
安徽省地税系统
李珺
102
安徽省地税系统
程森
103
福建省国税系统
许少君
104
福建省国税系统
陈世明
105
福建省国税系统
李叶华
106
福建省国税系统
金丹丹
107
福建省地税系统
汤志勇
108
厦门市国税系统
林宗武
109
厦门市地税系统
郑光忠
110
江西省国税系统
张鹏飞
111
江西省国税系统
施龙刚
112
江西省国税系统
曾巍
113
江西省国税系统
戴来贵
114
江西省国税系统
付江峰
115
江西省地税系统
周文星
116
江西省地税系统
葛青春
117
江西省地税系统
揭茂萱
118
山东省国税系统
尉小宝
119
山东省国税系统
崔风利
120
山东省国税系统
王德俊
121
山东省国税系统
袁世友
122
山东省国税系统
程颂玲
123
山东省地税系统
张宝安
124
山东省地税系统
刘勇
125
山东省地税系统
陈道胜
126
山东省地税系统
丁毅
127
山东省地税系统
吴姝虹
128
青岛市国税系统
赵军
129
青岛市国税系统
张晓丽
130
青岛市地税系统
李宁国
131
青岛市地税系统
董战山
132
青岛市地税系统
尹建伟
133
青岛市地税系统
冯国滨
134
青岛市地税系统
胡菡
135
河南省国税系统
段旭初
136
河南省国税系统
李新军
137
河南省国税系统
王瑞红
138
河南省地税系统
刘伟
139
河南省地税系统
吴东华
140
湖北省国税系统
杨长海
141
湖北省国税系统
潘小鹂
142
湖北省国税系统
江君
143
湖南省国税系统
范开钦
144
湖南省国税系统
胡巍
145
湖南省国税系统
雷瑾春
146
广东省国税系统
梁卓明
147
广东省国税系统
罗俊娅
148
广东省国税系统
陈凯生
149
广东省国税系统
陈翠萃
150
广东省国税系统
谭志伟
151
广东省国税系统
凌海亮
152
广东省地税系统
陈宁琳
153
广东省地税系统
黄锦昌
154
广东省地税系统
王绍乐
155
广东省地税系统
曹梅松
156
广东省地税系统
刘军
157
广东省地税系统
刘云
158
深圳市国税系统
王晓明
159
深圳市国税系统
武海燕
160
深圳市国税系统
罗淑琴
161
深圳市国税系统
何立
162
深圳市国税系统
柴生伟
163
深圳市国税系统
杨雄文
164
深圳市国税系统
何超华
165
深圳市地税系统
舒娜
16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系统
覃木荣
167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系统
胡宇
16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系统
陈发斌
16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系统
胡尚华
17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系统
马念谊
171
海南省国税系统
陈宏权
172
海南省国税系统
吴毓壮
173
海南省国税系统
李辉
174
海南省地税系统
陈洁
175
海南省地税系统
宋传林
176
海南省地税系统
冯光华
177
四川省国税系统
龚勤
178
四川省国税系统
余燕
179
四川省国税系统
黄吟
180
四川省地税系统
张瑞琰
181
重庆市国税系统
刘伦
182
重庆市国税系统
邓华平
183
重庆市地税系统
余可
184
重庆市地税系统
吴娟
185
重庆市地税系统
胡蕾
186
重庆市地税系统
甘鸣懿
187
贵州省国税系统
喻艳丽
188
贵州省地税系统
徐妤
189
云南省国税系统
盛景
190
云南省地税系统
叶乃青
191
云南省地税系统
张梦蕾
192
西藏自治区国税系统
杨锐
193
西藏自治区国税系统
白玛旦增
194
陕西省国税系统
刘静
195
陕西省国税系统
张亚军
196
陕西省国税系统
谭凯
197
陕西省国税系统
王孝杰
198
陕西省国税系统
王益平
199
陕西省地税系统
高伟
200
陕西省地税系统
贾宝疆
201
陕西省地税系统
陆晓东
202
甘肃省国税系统
黄卫毓
203
甘肃省国税系统
姚慧玲
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系统
王英彤
2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系统
徐虹


     2.面试考生及时间安排
     3.业绩材料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27日



0a86bd46ff6d45bfb846b1409969273e.xls

44 KB, 下载次数: 56

面试人员名单

75625671cf9f475dbaecbc402ed45fd9.docx

31.5 KB, 下载次数: 47

面试考生及时间安排

d954325d573d4447be38533fa244c711.docx

48 KB, 下载次数: 50

业绩材料明细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楼主| 2021-5-20 17: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对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通告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共有110名人员进入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考察范围(名单见附件)。
  各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机关各相关司局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分别经所在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人事司研究确定后形成考察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快递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系统外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或委托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察。对考察中发现有问题、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免于录取。考察报告于2014年7月30日17:00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麦志斌、余佳庆,电话:010-63410438、63543770(传真),手机:13661020242。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附件:考察人员名单

考察人员名单
表1  考察人员名单(税务系统内)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杨洪新
2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杨省庭
3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傅靖
4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孙丽
5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郑孝永
6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童睿
7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夏智灵
8
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朱咏梅
9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胡静
10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
景韬
11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陈颖
12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鞠铭
13
北京市国税系统
李斌
14
北京市国税系统
张艳超
15
北京市国税系统
张福伟
16
北京市国税系统
徐洁
17
天津市国税系统
郑刚强
18
天津市地税系统
夏凝
19
辽宁省国税系统
李军
20
辽宁省地税系统
李鸿洋
21
辽宁省地税系统
陈雪
22
辽宁省地税系统
缪成石
23
大连市国税系统
程莉
24
大连市国税系统
汤爱华
25
大连市国税系统
苏玲
26
吉林省国税系统
韩旭
27
黑龙江省地税系统
周春来
28
黑龙江省地税系统
刘艳(彦)君
29
上海市国税系统
徐文溢
30
上海市国税系统
倪娜
31
上海市国税系统
李慧嵩
32
上海市国税系统
黄玉婷
33
江苏省国税系统
武伟
34
江苏省国税系统
张谦
35
江苏省国税系统
沈峰
36
江苏省地税系统
殷松涛
37
江苏省地税系统
孙虎
38
江苏省地税系统
魏军波
39
江苏省地税系统
余静
40
江苏省地税系统
谭军
41
江苏省地税系统
张雁
42
江苏省地税系统
何家奎
43
浙江省国税系统
张鸿
44
浙江省国税系统
汪成红
45
浙江省国税系统
杜娟
46
浙江省国税系统
张炜
47
宁波市国税系统
施树声
48
宁波市国税系统
张新钢
49
安徽省国税系统
唐成成
50
安徽省国税系统
许振祥
51
福建省国税系统
许少君
52
福建省国税系统
陈世明
53
福建省地税系统
汤志勇
54
厦门市国税系统
林宗武
55
厦门市地税系统
郑光忠
56
江西省国税系统
张鹏飞
57
江西省国税系统
戴来贵
58
江西省国税系统
付江峰
59
江西省地税系统
葛青春
60
山东省国税系统
袁世友
61
山东省地税系统
陈道胜
62
青岛市国税系统
赵军
63
青岛市地税系统
李宁国
64
青岛市地税系统
董战山
65
青岛市地税系统
尹建伟
66
青岛市地税系统
冯国滨
67
青岛市地税系统
胡菡
68
河南省国税系统
段旭初
69
湖北省国税系统
杨长海
70
湖北省国税系统
江君
71
湖南省国税系统
范开钦
72
湖南省国税系统
胡巍
73
广东省国税系统
陈凯生
74
广东省国税系统
谭志伟
75
广东省国税系统
凌海亮
76
广东省地税系统
陈宁琳
77
广东省地税系统
王绍乐
78
广东省地税系统
刘军
79
深圳市国税系统
王晓明
80
深圳市国税系统
武海燕
81
深圳市国税系统
罗淑琴
82
深圳市国税系统
柴生伟
83
深圳市国税系统
杨雄文
8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系统
胡尚华
85
海南省国税系统
陈宏权
86
海南省国税系统
吴毓壮
87
海南省国税系统
李辉
88
海南省地税系统
陈洁
89
四川省国税系统
龚勤
90
重庆市国税系统
邓华平
91
重庆市地税系统
胡蕾
92
贵州省国税系统
喻艳丽
93
云南省国税系统
盛景
94
西藏自治区国税系统
杨锐
95
陕西省国税系统
刘静
96
陕西省国税系统
张亚军
97
陕西省国税系统
王孝杰
98
陕西省国税系统
王益平
99
陕西省地税系统
贾宝疆
100
陕西省地税系统
陆晓东
101
甘肃省国税系统
黄卫毓
102
甘肃省国税系统
姚慧玲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1日



08b1b3575caf4844b29a828281bb892c.xls

31 KB, 下载次数: 46

考察人员名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楼主| 2021-5-24 17: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结束,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等程序,并由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10名人员入选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现予通告。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拟定于2014年9月中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表1  税务系统内培养对象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杨洪新
2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杨省庭
3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傅靖
4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孙丽
5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郑孝永
6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童睿
7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夏智灵
8
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朱咏梅
9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胡静
10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
景韬
11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陈颖
12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鞠铭
13
北京市国税系统
李斌
14
北京市国税系统
张艳超
15
北京市国税系统
张福伟
16
北京市国税系统
徐洁
17
天津市国税系统
郑刚强
18
天津市地税系统
夏凝
19
辽宁省国税系统
李军
20
辽宁省地税系统
李鸿洋
21
辽宁省地税系统
陈雪
22
辽宁省地税系统
缪成石
23
大连市国税系统
程莉
24
大连市国税系统
汤爱华
25
大连市国税系统
苏玲
26
吉林省国税系统
韩旭
27
黑龙江省地税系统
周春来
28
黑龙江省地税系统
刘艳(彦)君
29
上海市国税系统
徐文溢
30
上海市国税系统
倪娜
31
上海市国税系统
李慧嵩
32
上海市国税系统
黄玉婷
33
江苏省国税系统
武伟
34
江苏省国税系统
张谦
35
江苏省国税系统
沈峰
36
江苏省地税系统
殷松涛
37
江苏省地税系统
孙虎
38
江苏省地税系统
魏军波
39
江苏省地税系统
余静
40
江苏省地税系统
谭军
41
江苏省地税系统
张雁
42
江苏省地税系统
何家奎
43
浙江省国税系统
张鸿
44
浙江省国税系统
汪成红
45
浙江省国税系统
杜娟
46
浙江省国税系统
张炜
47
宁波市国税系统
施树声
48
宁波市国税系统
张新钢
49
安徽省国税系统
唐成成
50
安徽省国税系统
许振祥
51
福建省国税系统
许少君
52
福建省国税系统
陈世明
53
福建省地税系统
汤志勇
54
厦门市国税系统
林宗武
55
厦门市地税系统
郑光忠
56
江西省国税系统
张鹏飞
57
江西省国税系统
戴来贵
58
江西省国税系统
付江峰
59
江西省地税系统
葛青春
60
山东省国税系统
袁世友
61
山东省地税系统
陈道胜
62
青岛市国税系统
赵军
63
青岛市地税系统
李宁国
64
青岛市地税系统
董战山
65
青岛市地税系统
尹建伟
66
青岛市地税系统
冯国滨
67
青岛市地税系统
胡菡
68
河南省国税系统
段旭初
69
湖北省国税系统
杨长海
70
湖北省国税系统
江君
71
湖南省国税系统
范开钦
72
湖南省国税系统
胡巍
73
广东省国税系统
陈凯生
74
广东省国税系统
谭志伟
75
广东省国税系统
凌海亮
76
广东省地税系统
陈宁琳
77
广东省地税系统
王绍乐
78
广东省地税系统
刘军
79
深圳市国税系统
王晓明
80
深圳市国税系统
武海燕
81
深圳市国税系统
罗淑琴
82
深圳市国税系统
柴生伟
83
深圳市国税系统
杨雄文
8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系统
胡尚华
85
海南省国税系统
陈宏权
86
海南省国税系统
吴毓壮
87
海南省国税系统
李辉
88
海南省地税系统
陈洁
89
四川省国税系统
龚勤
90
重庆市国税系统
邓华平
91
重庆市地税系统
胡蕾
92
贵州省国税系统
喻艳丽
93
云南省国税系统
盛景
94
西藏自治区国税系统
杨锐
95
陕西省国税系统
刘静
96
陕西省国税系统
张亚军
97
陕西省国税系统
王孝杰
98
陕西省国税系统
王益平
99
陕西省地税系统
贾宝疆
100
陕西省地税系统
陆晓东
101
甘肃省国税系统
黄卫毓
102
甘肃省国税系统
姚慧玲

 




表2   考察人员名单(税务系统外)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王敏
2
中国中化集团
黄靖翔
3
福建同人大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长汀
4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王晓玲
5
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章建良
6
中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曹琰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贾俊远
8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宋晔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8日


497290e83c444b8481a2a9037c705270.xls

31.5 KB, 下载次数: 52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楼主| 2021-5-24 17: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定于2014年9月开始举办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党风廉政建设、经济形势、管理理论、领导力培养、财经理论、税收业务、经典研品、信息化、财经英语、军事训练等。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学员,共计110人。学员名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5号)。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9月9日报到,9月10日开班。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2个月。
  培训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学员于9月9日17点以前报到。未经请假批准不能按时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于9月8日以前登录税务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为本省(区、市)学员进行电子报名和注册。
  (二)学员在参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学员管理与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考勤等请销假制度。学员因公、因私请假均须由所在省税务机关(税务系统外学员为所在单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计入总考勤。请假5天以上须报税务总局领导批准。
  (三)参训学员应携带正装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及运动衣物。
  (四)培训费用由税务总局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系人:麦志斌、张群,联系电话:010-63410438。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报到联系人及电话:赵静、马丽;联系电话:(0514)87806600、87806967。传真:87806671。
  接站地点及联系电话(报到当日开通接站手机):
  南京禄口机场接站手机:13952796377;
  南京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96379;
  南京火车站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952;
  镇江火车站及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796;
  扬州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55617。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