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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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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831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4-06-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2号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共有1320人符合报名条件,准予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为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具体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2。
三、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4年6月22日(周日)上午9:00-12:00举行,考生上午8:30开始进入考场。
四、有关要求
(一)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简称内网),税务系统外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本次笔试不统一安排住宿和接送,考生自行前往中央财经大学考点参加笔试。税务系统内各单位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周密安排,明确1-2名带队人员,认真组织本单位参加笔试人员(包括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于6月21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已打印好的准考证到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大厅报到,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届时由专人负责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进行审核,并在准考证上加盖“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专用章”,未加盖考试专用章的准考证无效。
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对无故缺考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场规则见《考生须知》(附件3)。考生若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或有其他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4)进行处理。考生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及时返回本单位。
(四)参加考试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考生可登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杨国全、丁越、吴笑丛,电话:010-63560458、63541367、63540481。
特此通告。

附件:1.笔试人员名单
2.考点具体地址及联系人
3.考生须知
4.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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