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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关于核销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记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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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9 10: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关于核销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记录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1-04-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关于核销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记录的通告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关于核销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记录的通告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4.23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台人社发〔2020〕21号文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已产生的欠费,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补缴;4月30日后,社保、医保、税务将同时核销各自系统内上年度欠费记录。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同一个参保周期,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未缴费的,视作中断参保。中断后需继续参保的,重新申请办理续保缴费手续。为避免由于欠费影响您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在2021年4月30日前缴清2020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税务部门推荐使用“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根据人社厅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对2020年度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数据被清理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至临海市社保中心申请办理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补缴标准按补缴时灵活就业缴费标准确定。特此通告。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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