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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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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0968
发文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大政办发〔2015〕32号
文件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日期: 2015-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大政办发〔2015〕3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政办发〔2015〕3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政办发〔2015〕32号
  全文有效
  2015.04.30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工作原则,破解资金筹措难、征收拆迁难等问题,尽快启动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5年全市完成棚户区改造1.1万套,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用房。各地区原则上不再建安置用房,鼓励和引导居民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积极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引导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对采取货币化和购买存量商品房回迁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支持开发企业适当调整户型结构,满足棚改居民住房需求。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低于97%时,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认贷不认房”的购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为首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区市县、先导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房价水平,合理确定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
  五、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以上情形外,个人转让房屋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强化住房金融支持。实行居民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0.7倍等优惠政策,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七、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合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建设用地规模过大、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地区,应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部门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八、优先保障人才、养老住房需求。继续在新建项目中按照10%的比例配建租赁住房,优先满足人才、养老等住房需求。各地区要按照《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落实好房源安排、补贴标准、房源申请等事宜。各地要积极发展养老地产,满足养老居住需求,将其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九、大力促进房屋销售。全面、客观、准确地宣传房地产政策和形势,科学引导市场预期,增强消费信心。每年计划召开春、夏、秋3次全市性房交会,各地区至少要组织1次区域特色房交会。从现在起至2015年底,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参展企业销售的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进行房屋合同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政府给予购房奖励。购买90平方米以下 (含90平方米) 的,每平方米奖励30元;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奖励50元;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5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同时,引导大连精品楼盘到哈尔滨、沈阳等东北主要城市参加房展会,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看房团到大连看房选房。充分利用购房网、微信等新型互联网营销方式,创新房屋销售模式。
  十、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照适宜居住、方便工作的原则,完善住宅区配套条件,优先进行道路交通和水、电、气等建设,优化公交线路和建设公交枢纽,尽快实现公交与地铁的有效衔接。提前规划布局学校、医院、商场、文体等设施,做到“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成熟一片”,形成良性循环,满足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和居住需求。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人才引进、吸纳就业与房地产业布局一体化,以产业聚集人气,支撑和带动房地产市场发展。
  十一、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要求,自2015年5月11日起实行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各区市县、先导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为报送主体,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全市信息汇总、核准和上报工作。8月底前,各地区要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网签业务系统全覆盖,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二、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落实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各职能部门作为落实相关调控政策的责任单位,要深入研究和落实国家出台的土地、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市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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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5〕32号  发表于 2020-8-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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