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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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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61909
发文单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29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精神,已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现将辽宁省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推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根据总局工作要求,自7月1日起,我省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升级,并于8月1日前完成(部分7月份未开票企业,将于8月后第一次启动开票软件时自动完成升级)。本次升级将采取服务器自动升级,升级到最新版本开票软件(百旺金赋税控盘:V2.0.09160617; 航天信息金税盘V2.1.20.160425.01),系统升级后将实现使用编码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可在系统中进行商品编码的预先设置,便于开具发票时快捷选择编码。纳税人不得修改目前已有编码,如需在现有商品和服务分类再进行细分,可自行在已有编码基础上增加下一层编码,系统将自动赋码。
  二、相关操作指南下载方式
  税控用户请登录服务单位网站(航天信息用户请登录辽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www.lnhx.com.cn,百旺金赋用户请登录辽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ln.baiwang.com.cn),下载“新版开票软件如何选择税收分类编码使用手册”或通过微信关注“辽宁航信”或“辽宁百旺”订阅号,观看新增功能培训视频的有关内容介绍进行开票。
  也可以通过拨打税控服务单位的服务电话(辽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为4006717100,辽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为400621299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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