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4
  • Tax100会员 33075
查看: 893|回复: 1

是否需要对新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追溯调整?

45

主题

46

帖子

142

积分

实习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42
2021-3-31 16: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是否需要对新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514

帖子

595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95

Tax100人物

2021-3-31 16: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因此,企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新产生了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的,例如由于收入确认时点不同而新产生的应收账款,或者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重分类为合同资产,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可比期间的信息不予追溯调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