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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适用会计准则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关系。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通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
1、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公司;
2、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3、国有大中型企业;
4、拟上市公司、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5、其他自愿适用的企业。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也是可以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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