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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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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9662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经本溪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8月17日起,废止《本溪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本溪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二、最后一期(201808期)发票有奖活动于2018年8月16日举行摇奖,该期发票进入奖池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24点整。应进未进奖池的发票,手工登记及补录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7点整,截止时间后不再登记及补录任何发票信息。
  三、为妥善处理201806期、201807期及201808期已中奖未兑奖消费者的兑奖事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所有兑奖期限均为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90日(含节假日)内。第90日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特等奖、一等奖中奖人可在兑奖期限内,到明山区兑奖窗口(地址:辽宁省本溪市解放北路63号。电话:024-42896222)办理兑领奖手续,二、三等奖中奖人可就近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兑领奖手续,其后到指定工商银行领取奖金。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兑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二)中奖人兑领奖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联原件,登记、补录发票的中奖人还需提供摇奖登记单,否则不予兑奖。发票票面中所涉个人信息不作为核对中奖人身份的依据。
  (三)税务机关对中奖人个人信息给予保密,未征得中奖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或发布。
  (四)中奖人兑奖时税务机关保留中奖发票复印件,留存由中奖人本人签字的证件复印件。发票原件上加盖“有奖发票专用章”印章后返中奖人保管。
  (五)中奖人领取发票中奖奖金时,税务机关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中奖人提前垫付。
  (六)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有涂改的发票;
  3.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
  4.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发票;
  5.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加盖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6.印刷发票代码、号码与打印发票代码、号码不一致的发票;
  7.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七)消费者在取得发票时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发票兑奖存有不明事宜的,可电话咨询。
  明山区咨询电话:024-42896599;平山区咨询电话:024-42896936;溪湖区咨询电话:024-45833653;南芬区咨询电话:024-42388831;高新区咨询电话:024-47502108;本溪县咨询电话:024-46832374;桓仁县咨询电话:024-4882386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至17时(法定假日除外)。
  (八)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侵占他人发票等欺诈手段骗取发票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税务机关办理兑奖手续以及向中奖消费者发送提醒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负责最终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为便于消费者、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本市征管体制改革实际进程,经本溪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将发票有奖活动兑奖有关事项的相关要求及办法向社会公布。
  (一)2018年8月17日起,废止《本溪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本溪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二)最后一期发票有奖活动摇奖于2018年8月16日举行,该期发票进入奖池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24点整。应进未进奖池的发票,手工登记及补录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7点整,截止时间后不再登记及补录任何发票信息。
  (三)2018年6月(201806期)、7月(201807期)未超兑奖期的发票,正常参与兑奖。
  (四)2018年8月16日举办的发票摇奖(201808期),兑奖期限为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90日(含节假日)内。第90日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兑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五)特等奖、一等奖中奖人可在兑奖期限内,到明山区兑奖窗口(地址:辽宁省本溪市解放北路63号。电话:024-42896222)办理兑领奖手续,二、三等奖中奖人可就近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兑领奖手续,其后到指定工商银行领取奖金。
  (六)中奖人兑领奖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联原件,登记、补录发票的中奖人还需提供摇奖登记单,否则不予兑奖。发票票面中所涉个人信息不作为核对中奖人身份的依据。
  (七)税务机关对中奖人个人信息给予保密,未征得中奖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或发布。
  (八)中奖人兑奖时税务机关保留中奖发票复印件,留存由中奖人本人签字的证件复印件。发票原件上加盖“有奖发票专用章”印章后返中奖人保管。
  (九)中奖人领取发票中奖奖金时,税务机关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中奖人提前垫付。
  (十)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侵占他人发票等欺诈手段骗取发票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税务机关办理兑奖手续以及向中奖消费者发送提醒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三、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一)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二)有涂改的发票;
  (三)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
  (四)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发票;
  (五)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加盖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六)印刷发票代码、号码与打印发票代码、号码不一致的发票;
  (七)不符合以上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四、发票有奖活动咨询电话
  明山区咨询电话:024-42896599;平山区咨询电话:024-42896936;溪湖区咨询电话:024-45833653;南芬区咨询电话:024-42388831;高新区咨询电话:024-47502108;本溪县咨询电话:024-46832374;桓仁县咨询电话:024-4882386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至17时(法定假日除外)。
  五、本公告解读由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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