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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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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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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商业用房交易价格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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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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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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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共有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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