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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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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 00: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9660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共有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沈阳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共有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沈阳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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