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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共有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沈阳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共有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沈阳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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