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40号文件应理解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如果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受让的净地,仅指土地出让金。如果是毛地,企业缴纳的出让金通常小于净地的出让金,这种情况下,政府会要求企业承担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一级土地开发的成本,包括拆迁补偿费和前期开发费,其中的前期开发费是指一级土地整理的成本。 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市政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属于与取得土地相关的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契税不属于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价款,不得用于抵扣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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