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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市)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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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9663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市)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市)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市)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所辖县(市)区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辽宁省凌海市国家税务局、凌海市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凌海市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凌海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凌海市商业路60号,联系电话:0416-8197505;设国家税务总局凌海市税务局青年大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凌海市青年大街96号D座,联系电话:0416-8107727。办税服务厅地址分别为: 凌海市商业路60号、凌海市青年大街96号D座、凌海市国庆路27号。办税服务电话分别为:0416-8197100、0416-8107788、0416-8197052。
  原辽宁省凌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凌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凌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凌海市青年大街96号D座,联系电话:0416-8107753、0416-8197314。原辽宁省凌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凌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凌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原辽宁省北镇市国家税务局、北镇市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北镇市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北镇市税务局,分别设国家税务总局北镇市税务局闾山路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北镇市税务局北阁路办公区。办公地址分别为北镇市建设大厦路北镇市方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镇市北阁公路路北。办公电话分别为:0416-6622183、0416-6626398。办税服务厅地址为北镇市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四楼。办税服务电话:0416-6620192。
  原辽宁省北镇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北镇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北镇市税务局稽查局,分别设原北镇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区、原北镇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分别为北镇市建设大厦路北镇市方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镇市北阁公路路北。联系电话分别为:0416-6622193、0416-6621160。原辽宁省北镇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北镇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北镇市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原辽宁省黑山县国家税务局、黑山县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黑山县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黑山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黑山县黑山镇解放南街49-A,联系电话:0416-5552009;设国家税务总局黑山县税务局南内环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黑山县黑山镇南内环路14号,联系电话:0416-5523879。办税服务厅地址为黑山县黑山镇南内环路14号。办税服务电话:0416-5523875。
  原辽宁省黑山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黑山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黑山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黑山县黑山镇南内环路14号,联系电话:0416-5523557。原辽宁省黑山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黑山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黑山县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原辽宁省义县国家税务局、义县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义县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义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义县迎宾路86号,联系电话:0416-7733742;设国家税务总局义县税务局南关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义县义州镇南关街264号,联系电话:0416-7752426。办税服务厅地址分别为义县迎宾路86号、义县义州镇南关街264号。办税服务电话分别为:0416-7731072、0416-7752426。
  原辽宁省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义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义县振兴路78号,联系电话:0416-7750147、0416-7751107。原辽宁省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义县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二、原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锦州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锦州市滨海新区南海路二段1号,联系电话:0416-3599804;设国家税务总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南海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锦州市滨海新区南海路二段3号,联系电话:0416-355130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二段1号。办税服务电话:0416-3599855。
  原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锦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87号,联系电话:0416-3882018;设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中央南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锦州市太和区凌南里65-1号,联系电话:0416-2113305。办税服务厅地址为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87号。办税服务电话:0416-3880865。
  原辽宁锦州市龙栖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暂挂中国税务原锦州市龙栖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承接原机构所有业务(含有关服务事项),办公场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服务电话等事项不变。
  原锦州市地方税务局龙栖湾新区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锦州市地方税务局龙栖湾新区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承接原机构所有业务(含有关服务事项),办公场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服务电话等事项不变。
  原锦州市古塔区国家税务局、锦州市古塔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古塔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古塔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锦州市古塔区南京路三段2号,联系电话:0416-2392206;设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古塔区税务局良安里办公区,办公地址为锦州市古塔区良安里257号,联系电话:0416-2392688。办税服务厅地址分别为锦州市古塔区南京路三段2号、锦州市古塔区良安里257号。办税服务电话分别为:0416-3080915、0416-2392211。
  原锦州市凌河区国家税务局、锦州市凌河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锦州市凌河区菊花里红叶枫景13号,联系电话:0416-2862133;设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南京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36-11号,联系电话:0416-2925519。办税服务厅地址分别为锦州市凌河区菊花里红叶枫景13号、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36-11号、锦州市凌河区北京路四段红鹰小区14-54号。办税服务电话分别为:0416-2862388、0416-2925680、0416-3920906。
  原锦州市太和区国家税务局、锦州市太和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155号,联系电话:0416-5179556;设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凌西大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锦州市太和区东太平里259号,联系电话:0416-5165312。办税服务厅地址为锦州市太和区东太平里259号。办税服务电话:0416-5165340。
  三、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暂不包括财务印章,下同),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五、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费业务“一键咨询”。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新税务机构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新税务机构申请一次。
  八、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九、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十、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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