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4
  • Tax100会员 33186
查看: 65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醒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6-1 23: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6317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醒
发文日期: 2020-05-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05-08
  尊敬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提示,请纳税人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数据,诚信申报个人所得税。
  关注官方资讯 拒绝“退税秘籍”
  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如有疑问,要及时通过税务机关、12366热线以及个人所得税APP提问留言等方式咨询,不要轻信网传、口传的所谓“退税秘籍”,避免出现违反税法规定的错误申报或不实申报,对您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风险意识 保障账户安全
  在进行年度汇算时,您可以通过自然人网上税务局(官方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或将申报表投寄到指定的税务机关办理。但无论选择上述哪种方式,您只需在办理申报时同步填写本人银行账号即可,请注意税务机关不会通过其他任何途径向您索要银行账户和密码信息,请纳税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诈骗上当。
  如实填报信息 诚信申报纳税
  在进行年度汇算的过程中,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对于虚增减税项目的申报行为,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计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