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国家税务局、葫芦岛市龙港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龙港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龙港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中段54号,联系电话:0429-2195008,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中段54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2190594;设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龙港区税务局锦葫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中段,联系电话:0429-3312007,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中段,办税服务电话:0429-3312035。
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国家税务局马仗房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国家税务局马仗房税务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国家税务局连湾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国家税务局连湾税务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国家税务局玉皇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国家税务局玉皇税务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地方税务局马仗房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地方税务局马仗房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地方税务局连湾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地方税务局连湾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地方税务局玉皇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地方税务局玉皇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一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一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二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龙港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二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二、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家税务局、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群英路55号,联系电话:0429-2225009,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群英路55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2225023;设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锦葫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锦葫路3号,联系电话:0429-3386088,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锦葫路3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3386088。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家税务局锦郊税务分局、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锦郊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锦郊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锦郊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7号,联系电话:0429-3386110,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7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3386110;设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锦郊税务分局群英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群英路55号,联系电话:0429-2225054,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群英路55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2225054。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家税务局打渔山税务分局、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打渔山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打渔山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打渔山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打渔山经济开发区振兴大街80-1号,联系电话:0429-3370013;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打渔山经济开发区振兴大街80-1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3370013。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家税务局钢屯税务分局、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钢屯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钢屯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钢屯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钢东村,联系电话:0429-413309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钢东村,办税服务电话:0429-4133096。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家税务局新台门税务分局、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新台门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新台门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新台门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台门镇政府东侧,联系电话:0429-4607001;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台门镇政府东侧,办税服务电话:0429-4607001。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家税务局渤海税务分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渤海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渤海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光明小区1-1号14号门市,联系电话:0429-222508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光明小区1-1号14号门市,办税服务电话:0429-2225086。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大桥税务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大桥税务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大桥税务所,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胜利路11-6号,联系电话:0429-3386042;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胜利路11-6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3386088。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兴工税务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兴工税务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兴工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五一街兴盛好人家高层9-4号门市,联系电话:0429-3386051;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五一街兴盛好人家高层9-4号门市,办税服务电话:0429-3386088。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城北税务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城北税务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城北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文兴路23号,联系电话:0429-338604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文兴路23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3386088。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家税务局站前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家税务局站前税务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城西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城西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城东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城东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石油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石油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一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一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二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二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三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三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三、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国家税务局、葫芦岛市南票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南票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南票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龙山路88号,联系电话:0429-4920101;设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南票区税务局疏港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九龙街道疏港路1号,联系电话:0429-492000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九龙街道疏港路1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4198518。
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国家税务局高桥税务分局、葫芦岛市南票区地方税务局高桥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南票区税务局高桥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102线西街,联系电话:0429-4113521,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102线西街,办税服务电话:0429-4113521。
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国家税务局暖池塘税务分局、葫芦岛市南票区地方税务局暖池塘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南票区税务局暖池塘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镇暖西村,联系电话:0429-497008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镇暖西村,办税服务电话:0429-4970086。
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国家税务局虹螺岘税务分局、葫芦岛市南票区地方税务局虹螺岘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南票区税务局虹螺岘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虹东村,联系电话:0429-420459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虹东村,办税服务电话:0429-4204596。
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国家税务局金星税务分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南票区税务局金星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政府办公楼,联系电话:0429-4260115,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政府办公楼,办税服务电话:0429-4260115。
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国家税务局九龙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国家税务局九龙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地方税务局九龙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地方税务局九龙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国家税务局黄甲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国家税务局黄甲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南票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四、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兴城市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友谊路11号,联系电话:0429-5303033;设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兴海北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兴海北街90号,联系电话:0429-5885001。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友谊路11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5303012。
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兴海北街90号,联系电话:0429-5885027。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东辛庄税务分局、兴城市地方税务局东辛庄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东辛庄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东辛庄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东辛庄镇关站村,联系电话:0429-5166290,办税务服务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东辛庄镇关站村,办税服务电话:0429-5166290。
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曹庄税务分局、兴城市地方税务局曹庄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曹庄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曹庄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曹庄镇曹庄村,联系电话:0429-5692455,办税务服务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曹庄镇曹庄村,办税服务电话:0429-5692455。
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沙后所税务分局、兴城市地方税务局沙后所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沙后所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沙后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沙后所镇西关村,联系电话:0429-5885051,办税务服务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沙后所镇西关村,办税服务电话:0429-5885051。
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高家岭税务分局、兴城市地方税务局红崖子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红崖子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红崖子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红崖子镇红崖子村3412号,联系电话:0429-5652551,办税务服务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红崖子镇红崖子村3412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5652551。
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华山税务分局、兴城市地方税务局华山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华山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华山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华山镇街道办事处绿化村,联系电话:0429-5845762,办税务服务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华山镇街道办事处绿化村,办税服务电话:0429-5845762。
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临海产业区税务分局、兴城市地方税务局临海产业区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滨海经济区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滨海经济区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滨海大道75号,联系电话:0429-5415002,办税务服务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滨海大道75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5415009。
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宁远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宁远税务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宁远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宁远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古城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古城税务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钓鱼台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钓鱼台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四家屯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宁省兴城市国家税务局四家屯税务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四家子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四家子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觉华岛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觉华岛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一所暂挂中国税务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一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二所暂挂中国税务原兴城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二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五、原辽宁省绥中县国家税务局、绥中县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新兴街1段26号,联系电话:0429-612369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新兴街1段26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6123696;设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中央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中央路1段32号,联系电话:0429-6998027,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中央路1段32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6998027。
原绥中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新兴街1段26号,电话:0429-6120067。原绥中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原绥中县国家税务局沙河税务分局、绥中县地方税务局沙河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沙河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沙河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沙河镇后周村,联系电话:0429-6561251;设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沙河税务分局沙河镇政府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绥中县沙河镇政府,联系电话:0429-6561241,办税服务厅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沙河镇政府,办税服务电话:0429-6561241。
原绥中县国家税务局前卫税务分局、绥中县地方税务局前卫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前卫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前卫税务分局,办公地址绥中县前卫镇三道村瑞州路北,联系电话:0429-6352319;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卫镇三道村瑞州路北,办税服务电话:0429-6352319。设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前卫税务分局瑞州路10号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卫镇三道村瑞州路10号,联系电话:0429-6352117;办税服务厅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卫镇三道村瑞州路10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6352117。
原绥中县国家税务局大王庙税务分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大王庙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高甸子乡政府东300米,联系电话:0429-6771699;办税服务厅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高甸子乡政府东300米,办税服务电话:0429-6771699。
原绥中县地方税务局西平分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西平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高台镇政府院内,联系电话:0429-6831628;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高台镇政府院内,办税服务电话:0429-6831628。
原绥中县国家税务局前所税务分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前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财政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429-664433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财政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办税服务电话:0429-6644336。
原绥中县国家税务局东戴河税务分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东戴河新区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新区管委会院内,联系电话:0429-6693993;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新区管委会院内,办税服务电话:0429-6695130。
原绥中县地方税务局万家分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万家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家政府院内,联系电话:0429-6484499;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家政府院内,办税服务电话:0429-6484499。
原绥中县国家税务局杨家税务分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绥中县税务局杨家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绥中发电厂院内培训楼,联系电话:0429-6618022;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绥中发电厂院内培训楼,办税服务电话:0429-6618022。
原绥中县国家税务局绥中镇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绥中县国家税务局绥中镇税务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绥中县地方税务局城郊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绥中县地方税务局城郊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绥中县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一所暂挂中国税务原绥中县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一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绥中县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二所暂挂中国税务原绥中县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二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六、原辽宁省建昌县国家税务局、建昌县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朝阳路1段89号,联系电话:0429-7713012;设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朝阳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朝阳路1段93号,联系电话:0429-3600117。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府兴街西100米建昌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电话:0429-7713021。
原建昌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朝阳路1段93号,联系电话:0429-3600120。原建昌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原建昌县国家税务局玲珑塔税务分局、建昌县地方税务局玲珑塔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玲珑塔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玲珑塔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建昌县玲珑塔镇本街,联系电话:0429-7450007;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建昌县玲珑塔镇本街,办税服务电话:0429-7450007。
原建昌县国家税务局药王庙税务分局、建昌县地方税务局药王庙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药王庙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药王庙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建昌县药王庙镇本街,联系电话:0429-7740005;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建昌县药王庙镇本街,办税服务电话:0429-7740005。
原建昌县国家税务局八家子税务分局、建昌县地方税务局八家子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八家子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八家子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建昌县八家子经济开发区本街,联系电话:0429-7590013;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建昌县八家子经济开发区本街,办税服务电话:0429-7530013。
原建昌县国家税务局喇嘛洞税务分局、原建昌县地方税务局喇嘛洞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喇嘛洞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喇嘛洞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建昌县喇嘛洞镇本街,联系电话:0429-7860007;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建昌县喇嘛洞镇本街,办税服务电话:0429-7860007。
原建昌县国家税务局要路沟税务分局、原建昌县地方税务局要路沟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要路沟税务分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要路沟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建昌县喇嘛洞镇本街,联系电话:0429-7860005;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建昌县喇嘛洞镇本街,办税服务电话:0429-7860005。
原建昌县国家税务局建昌镇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建昌县国家税务局建昌镇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建昌县地方税务局建昌镇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建昌县地方税务局建昌镇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建昌县国家税务局牤牛营子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建昌县国家税务局牤牛营子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建昌县地方税务局牤牛营子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建昌县地方税务局牤牛营子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原建昌县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所暂挂原建昌县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七、原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区泰山街88号,联系电话:0429-205001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区泰山街88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2079102。
原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北港中心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北港中心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八、原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47-1创业大厦,联系电话:0429-292918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47-1创业大厦101室,办税服务电话:0429-2929709。
原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中心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中心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九、原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北岳路815号,联系电话:0429-4401404。设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白沙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白沙路7号,联系电话:0429-6880512。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北岳路815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4401404。
原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中心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中心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十、原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东戴河新区分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东戴河新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辽宁东戴河新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洪家村(管委会院内2号楼),联系电话:0429-6695139。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洪家村(管委会院内2号楼),办税服务电话:0429-6695130。
原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东戴河新区分局碣石中心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东戴河新区分局碣石中心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不变。
十一、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暂不包括财务印章,下同),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税务分局(所)以县级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使用县级税务机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十二、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及所属税务分局(税务所)承担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及所属税务分局(税务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十三、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十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费业务“一键咨询”。
十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新税务机构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新税务机构申请一次。
十六、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十七、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十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内容作出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公告》是对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即,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挂牌后,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要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挂牌后,办公场所及联系电话如何变化?
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挂牌宣告多个新的税务机构组建,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随之发生改变。如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群英路55号,联系电话:0429-2225009;设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锦葫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锦葫路3号,联系电话:0429-3386088。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群英路55号,办税服务电话:0429-2225023。
三、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名称开展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所辖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挂牌后税费业务如何衔接?
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挂牌后,将承继原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所辖县区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所辖县区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为例,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审批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挂牌后,该审批的事项仍处于有效期的,则依法继续有效。
(二)原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所辖县区局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组建的税务机构继续办理。以福利企业退税申请为例,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在挂牌前受理了福利企业退税申请的,挂牌后,由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为纳税人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五、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所辖县区局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费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如原辽宁省建昌县国家税务局、建昌县地方税务局合并后,统一以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辽宁省建昌县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建昌县国家税务局药王庙税务分局与建昌县地方税务局所属的建昌县地方税务局药王庙税务分局合并后,统一以国家税务总局建昌县税务局药王庙税务分局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六、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等对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七、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局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所辖县区局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葫芦岛市税务局所辖任一县区局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如原属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家税务局、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辖区的纳税人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连山区税务局提供一套资料,申请一次。
八、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和在用税控设备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辽宁省税务局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原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各类通用发票和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九、税务机关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辽宁省税务局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挂牌前已由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说明的,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公告》明确,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十、税务机关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辽宁省税务局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