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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关于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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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634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关于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关于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关于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组建了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组建的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联系电话:0417-6672673;
  新组建的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联系电话:0417-6658651;
  新组建的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8号:营口市联系电话:0417-2859436;
  新组建的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北大街与民生路交叉口北200米,联系电话:0417-3572890。
  二、第一税务分局承接原营口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税务分局承接原营口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区承担的所有业务和工作职责,并负责与房地产一体化相关的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工作;负责自然人类和法人类房地产契税征收、契税减免、退税及不征收业务,以及自然人类转让房屋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征收工作。
  第一稽查局承接原营口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区的未结案件及已结案件的争议处理。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站前区税务局、盖州市税务局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二稽查局承接原营口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区的未结案件及已结案件的争议处理。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西市区税务局、老边区税务局、大石桥市税务局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三、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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