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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关于各市(县)、区局所属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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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634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关于各市(县)、区局所属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关于各市(县)、区局所属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关于各市(县)、区局所属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8.10.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各市(县)、区局组建了所属派出机构,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组建的派出机构
  (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设9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417-6165020。
  2、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中段,联系电话:0417-6244094。
  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熊岳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山海大道厢黄旗小学西侧,联系电话:0417-6816968。
  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芦屯分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中街,联系电话:0417-7209989。
  5、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红旗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中段,联系电话:0417-6288763。
  6、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海东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中段,联系电话:0417-6257742。
  7、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望海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中段,联系电话:0417-6255573。
  8、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红海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中段,联系电话:0417-6288192。
  9、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海星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中段,联系电话:0417-6240467。
  (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设2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办公区四楼,联系电话:0417-6672642。
  2、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办公区四楼,联系电话:0417-6672595。
  (三)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设3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联系电话:0417-6670571。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联系电话:0417-6651559。
  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沿海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联系电话:0417-6651582。
  (四)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设9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8号(二楼),联系电话:0417-2859100。
  2、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8号,联系电话:0417-2859222。
  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建丰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8号,联系电话:0417-2859344。
  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八田地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8号,联系电话:0417-2859268。
  5、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建设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8号,联系电话:0417-2859336。
  6、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跃进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67号,联系电话:0417-6656638。
  7、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东风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67号,联系电话:0417-6656153。
  8、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新兴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8号,联系电话:0417-2859253。
  9、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新建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8号,联系电话:0417-2859237。
  (五)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设8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联系电话:0417-6657757。
  2、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联系电话:0417-6672632。
  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得胜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联系电话:0417-6672630。
  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胜利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联系电话:0417-6672679。
  5、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五台子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联系电话:0417-6657970。
  6、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清华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联系电话:0417-6657971。
  7、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渔市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联系电话:0417-6672633。
  8、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滨海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联系电话:0417-6672627。
  (六)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设8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老边区花园路8号,联系电话:0417-6659098。
  2、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老边区花园路西19号,联系电话:0417- 3864777。
  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公地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办公楼),联系电话:0417-3952067。
  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老边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老边区花园路西19号,联系电话:0417-3905909。
  5、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路南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老边区花园路西19号,联系电话:0417- 3905905。
  6、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柳树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老边区花园路西19号,联系电话:0417-3862376。
  7、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边城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老边区花园路西19号,联系电话:0417-3869538。
  8、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城东税务所,办公地址为营口市老边区花园路西19号,联系电话:0417-3872669。
  (七)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设16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钢都街道办事处镁都大街西段35号,联系电话:0417-6956017。
  2、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钢都街道办事处镁都大街西段35号,联系电话:0417-6956962。
  3、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经济开发区河畔花园小区,联系电话:0417-6956959。
  4、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汤池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汤池镇汤池村,联系电话:0417-6956992。
  5、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高坎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高坎镇高坎村,联系电话:041-6956998。
  6、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南楼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百寨街道办事处曹官村,联系电话:0417-6656294。
  7、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黄土岭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黄土岭镇黄土岭村,联系电话:041-6956993。
  8、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沟沿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沟沿镇沟沿村,联系电话:0417-6956995。
  9、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水源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水源镇盖家村,联系电话:0417-6956996。
  10、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官屯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官屯镇官屯村,联系电话:0417-6956990。
  11、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虎庄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虎庄镇虎庄村,联系电话:0417-6956991。
  12、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博洛铺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博洛铺镇博洛铺村,联系电话:0417-6956983。
  13、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永安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永安镇东田村,联系电话:0417-6956982。
  14、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钢都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钢都街道办事处繁荣大街东段,联系电话:0417-6956928。
  15、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金桥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417-6956929。
  16、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青花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大石桥市青花街道办事处金地花园小区,联系电话:0417-6956951。
  (八)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设15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盖州市市府大街6号,联系电话:0417-6571625。
  2、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红旗大街93号,联系电话:13604973100(新搬迁办公场所,暂时未安装固定电话,待安装后以政务公开形式发布)。
  3、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高屯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高屯镇高屯村,联系电话:0417-6562126。
  4、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果园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熊岳镇二线路,联系电话:0417-6868033。
  5、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沙岗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沙岗镇新兴村,联系电话:13504179197(新搬迁办公场所,暂时未安装固定电话,待安装后以政务公开形式发布)。
  6、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太阳升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红旗大街93号,联系电话:13940715758(新搬迁办公场所,暂时未安装固定电话,待安装后以政务公开形式发布)。
  7、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万福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万福镇,联系电话:0417-7300073。
  8、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仙人岛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417-6776052。
  9、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北海税务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北海新区管委会,联系电话为:0417-6578113。
  10、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红旗大街93号,联系电话:15841790878(新搬迁办公场所,暂时未安装固定电话,待安装后以政务公开形式发布)。
  11、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归州税务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归州街道归州镇卫生院西南450米,联系电话:0417-7120275。
  12、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九垄地税务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果园乡政府院内,联系电话:0417-2293669。
  13、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矿洞沟税务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矿洞沟镇蒋屯村,联系电话:0417-7355417。
  14、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双台税务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双台镇,联系电话:0417-7277157。
  15、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西海税务所,办公地址为盖州市西海街道办事处景观路1号,联系电话:13840729277(新搬迁办公场所,暂时未安装固定电话,待安装后以政务公开形式发布)。
  二、派出机构管辖范围
  (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
  2、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区内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熊岳税务分局负责熊岳镇辖区内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芦屯分局负责芦屯镇辖区内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5、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红旗税务所负责红旗镇辖区内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6、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海东税务所负责属地范围内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由局税源管理股按行业管理的企业除外)。
  7、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望海税务所负责属地范围内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由局税源管理股按行业管理的企业除外)。
  8、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红海税务所负责属地范围内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由局税源管理股按行业管理的企业除外)。
  9、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海星税务所负责属地范围内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由局税源管理股按行业管理的企业除外)。
  (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负责综合保税区辖区范围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2、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自贸区营口片区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三)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承接原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国家税务局、营口市地方税务局沿海产业基地分局“营改增”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沿海税务所管辖纳税人以外)税费管理工作职责。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承接原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国家税务局、营口市地方税务局沿海产业基地分局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税费管理工作职责。
  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沿海税务所承接原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国家税务局、营口市地方税务局沿海产业基地分局房地产业、建筑业、建材批发业、五金产品批发零售业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税费管理工作职责。
  (四)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站前区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2、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建丰税务所负责建丰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八田地税务所负责八田地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5、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建设税务所负责建设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6、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跃进税务所负责跃进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7、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东风税务所负责东风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8、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新兴税务所负责新兴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9、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新建税务所负责新建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五)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西市辖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2、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得胜税务所负责得胜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胜利税务所负责胜利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5、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五台子税务所负责五台子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6、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清华税务所负责清华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7、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渔市税务所负责渔市街道、河北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8、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滨海税务所负责滨海街道、沿海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六)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老边区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2、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等工作。
  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负责辽河经济开发区、老边汽保园区、老边工业园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税费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老边税务分局负责老边街道办事处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5、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路南税务分局负责路南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6、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柳树税务所负责柳树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7、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边城税务所负责边城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8、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城东税务所负责城东办事处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七)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分别是:
  1、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大石桥市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负责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等工作。
  3、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税费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4、汤池税务分局负责汤池镇、周家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税费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5、高坎税务分局负责高坎镇、旗口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6、南楼税务分局负责百寨街道办事处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7、黄土岭税务分局负责黄土岭镇、建一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8、沟沿税务所负责沟沿镇、石佛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9、水源税务所负责水源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0、官屯税务所负责官屯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1、虎庄税务所负责虎庄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2、博洛铺税务所负责博洛铺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3、永安税务所负责永安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4、钢都税务所负责钢都街道办事处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5、金桥税务所负责金桥街道办事处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6、青花税务所负责青花街道办事处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八)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盖州市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2、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3、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高屯税务分局负责高屯镇、榜式卜镇、团甸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4、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果园税务分局负责果园乡、杨运镇、陈屯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5、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沙岗税务分局负责沙岗镇、团山办事处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6、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太阳升税务分局负责太阳升办事处、徐屯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7、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万福税务分局负责万福镇、梁屯镇、什字街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8、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仙人岛税务分局负责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9、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北海税务所负责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0、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所负责东城办事处、暖泉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1、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归州税务所负责归州办事处、二台乡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2、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九垄地税务所负责九垄地办事处、九寨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3、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矿洞沟税务所负责矿洞沟镇、卧龙泉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4、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双台税务所负责双台镇、小石棚乡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15、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西海税务所负责西海办事处、青石岭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提供税费服务。
  注:以上各市(县)、区局所属派出机构的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三、印信使用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暂不包括财务印章,下同),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办税事项衔接
  原派出机构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同管辖范围派出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同管辖范围派出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五、税务规定衔接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机构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纳税服务
  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营口市国家税务局、营口市地方税务局各自所辖市(县)、区局所属派出机构两个税务机构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费业务“一键咨询”。
  七、涉税资料报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营口市国家税务局、营口市地方税务局各自所辖区局(分局)两个税务机构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新税务机构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两个原税务机构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新税务机构申请一次。
  八、票证使用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九、证件使用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十、本公告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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