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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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31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将于二月份在应用原国税地税税收征管系统的基础上并行试用新版税收征管系统。为了确保纳税人、缴费人顺利办理各项税(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月份申报缴纳税(费)业务截止期限调整为2月22日。2月23日0时起原国税地税税收征管系统停止使用,3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税收征管系统,届时给您的涉税(费)业务办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为避免办税服务厅出现拥堵或无法办理涉税(费)业务情况,建议您优先使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各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对涉税(费)业务的办理进行分类、排期,请您配合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
三、当遇到各种涉税(费)业务办理问题时,请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所属区、县(市)税务局新组建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9号)公布的联系方式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税收管理员取得联系,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您提供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请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