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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具系统上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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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253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具系统上线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4-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具系统上线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具系统上线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04.18
  尊敬的纳税人: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已经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经过3个月的运行期,目前,系统整体情况良好。为了向您提供一体化的网上办税体验,辽宁省税务局决定推行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同一架构的辽宁通用机打发票开具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网络发票系统”)。同时,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普通发票开具模块(以下简称“原网票系统”)已于2019年4月18日24:00停用。为保证新旧系统能够顺利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推广时间和范围
   2019年4月19日起,新版网络发票系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包括网页版和客户端版本)。2019年4月19日0:00-6:00停机迁移数据,期间相关纳税人无法开具发票。
   二、使用方式
   新版网络发票系统分网页版和PC客户端两个版本。使用网页版的纳税人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的登录界面切换到网络发票登录页面进行登录;使用PC客户端的纳税人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专区模块进行下载使用。
   已经开通原网票系统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直接登录本系统。若纳税人原密码为111111,为了用户安全,首次登录本系统时,系统会自动弹出修改密码提示框,纳税人修改密码后重新登录即可正常使用。
   新办纳税人如需使用新版网络发票系统,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开户后方可使用.
   三、其他说明
   1. 新版网络发票系统和原网票系统不能并行使用,2019年4月19日起所有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均使用新版网络发票系统,原网票系统自动停止使用
   2. 新版网络发票系统的网页版和PC客户端两个版本不能并行使用,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开具发票。当纳税人开通PC客户端版本时,系统自动提示网页版将无法登录;如纳税人开通PC客户端版本后,需要改为网页版的开具方式,必须先将手中所有发票缴销或验旧(结存为零)并在PC客户端上进行版本权限注销后方可使用网页版。
   四、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首次使用新版网络发票系统的发票开具功能打印发票时,必须先用A4纸使用打印测试页打印一下,比对打印的内容是否与发票格式相对应,调整打印机的最佳设置。
   (二)发票开具界面,货物劳务信息最多可以录入8条,货物劳务名称最多可录入10个汉字,规格最多可录入10个汉字,备注最多可以输入15个汉字。
   (三)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万元。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的,按照核定开具;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万元的,按1万元限额开具。
   (四)新版网络发票系统默认同一张发票仅能补打3次,并且只能由原发票开票员进行补打操作。作废和冲红操作也只能由原发票开票员进行。
   (五)您在使用新版网络发票系统时遇到操作问题,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可拨打024-82519100进行咨询。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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