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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月票房超122亿创新高,电影行业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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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11: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个月,你去电影院了么?


    数据显示,2021年2月票房共计122.67亿,相较2019年2月创下的内地单月最高票房纪录提升了11亿元,创全球单月大盘纪录新高,比北美单月最高纪录高出约5亿美元。2月累计观影人次达2.66亿,与18年同期持平。月票房前三分别为《你好,李焕英》、《唐探3》和《刺杀小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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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贡献了这122亿元票房的电影,前三名分别是票房已达48.23亿元的《你好,李焕英》、票房达43.12亿元的《唐人街探案3》和票房超8.95亿元的《刺杀小说家》。除去特殊的2020年,中国电影市场历年2月的票房分别如下:2019年为111.63亿元,2018年为101.47亿元,2017年为61.7亿元。2021年2月的票房环比增加了270%,远高于1月的票房(33.29亿元)。


    目前,《你好,李焕英》的总票房已经超越《流浪地球》,升入中国影史票房第三名!猫眼平台预测本片最终票房在52亿元左右,也就是超越《哪吒之魔童降世》,仅次于56亿元的《战狼2》。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由于受到疫情影响,中国电影市场最终票房定格在204.17亿,这个数字对比2019年642.66亿的成绩,下跌了68%,总票房成绩倒退整整7年,回到了2013年的同期水平。


    今年2月累计观影人次达2.66亿,场次为1036.10万场,平均票价为46元。2019年2月的观影人次为2.62亿,场次为1051.37万,平均票价42.5元。


    这或许意味着,电影市场正在复苏。不久前,史上最强春节档最终以78亿元的票房收官。2021年中国电影市场票房破百亿的时间也比2020年早了2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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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一部电影有很多部分组成,包括演员,出品方,导演,编剧等等,收入也有很多种类,包括电影院营业收入,演员收入,电影票房收入等等,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电影行业的收入是如何交税的?


一,首先我们先来看看电影票房如何分账
以影片取得 100元 票房收入为例进行分账计算 :

   ① 国家电影发展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分5%,即100*5%=5元


   ② 营业税金及附加—— 分3.3%,即100*3.3%=3.3元
   以上两项支出后剩余 91.7元,这部分为电影院线和制片方分账基数(总票房91.7%)=净票房

   ③ 影院+院线方—— 按净票房*57%分账,依实际情况而定:91.7元*57%=52.269元


   ④ 中数代理费——一般为净票房*(1-3%)作为发行代理费:91.7元*3%=2.75元
  (票房0.5亿内3%、票房0.5-3亿2%、票房3-6亿1%,票房6亿以上不收费)
   综上,制片方(含发行方)所得为91.7元-(57%+3%)91.7% 为其【净票房分账收入】

   ⑤ 制片方(含发行方)—按净票房*(40-43%)分账:91.7元*40%=36.68元


   ⑥ 发行代理费——一般为制片方收入票房10%,即36.68元*10%=3.668元
(一般收取制片方票房分账 5%-15%,即净票房*2-6%)
   综上,制片方实际分账为(假设票房成绩为X)
(1-5%-3.3%)* X * (1-57%-3%)(1-10%)= 33% * X


  ⑦ 制片方实际票房分账收入:33元






因为疫情原因,2020年国家出台许多政策来扶持电影行业。

    2020年5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电影局发布多项举措,为电影行业各单位减负,支持电影行业复苏:

    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在减免上述税费和专项资金后,院线、影院、电影制作方能够进行分成的“票房分账收入”可预计可增加8%至11%,将极大缓解目前电影行业的困境。

1.减免电影专项资金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专项资金”),系指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礼堂等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的电影专项资金。电影院应当按月向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缴纳电影专项资金,并按照4:6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电影专项资金将按照每年的预算,用于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等用途。

    201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的电影专项资金的金额就达到9.74亿余元。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免除湖北省1年、其他地区8个月的电影专项资金,相当于实质减少了电影院需要对外支付的成本。


2.免征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营改增”之后,包含广播影视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统一为6%,也即电影院需按照其销售电影票收入的6%缴纳增值税。同时,上述需缴纳的电影专项资金的金额一并计入增值税的应税金额中。

    然而,若电影院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案进行计税的,则电影放映服务收入的税率可按照3%进行计算。但由此带来的弊端则是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而文化事业建设费,则是针对电影院的广告收入,按照3%为比例征收的一项行政收费。2019年4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常务会议,决定: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2019年6月12日,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上海市委宣传部发文,对归属上海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也即本次免除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应的是电影院广告收入1.5%的金额。


3.亏损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8年

    首先,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电影行业企业,包括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但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其次,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有利于减轻电影行业企业在所得税范畴内税负压力,企业今年因疫情影响所遭受的亏损,可以在此后8年进行结转,用以抵消当年的利润,也即在未弥补2020年所遭受的损失前,后续8年的利润部分均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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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演、演员的报酬,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第一条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因此,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演员获得的片酬亦属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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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影院如何交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 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本文对电影院“营改增”试点后的特殊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混合经营

    为方便消费者,电影院内设小卖部出售休闲食品,“营改增”试点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该文件明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在“营改增”试点前,电影院将售票收入、销售货物收入一并按“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申报营业税是有政策依据的。

    而在“营改增”试点后,不再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视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定。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电影院按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售票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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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购票平台如何交税?


现在我们购买电影票都是从网上,有很多平台例如美团,大众点评,猫眼等等。那么这些平台如何交税呢?

美团按照抽成金额缴税,属于现代服务业,缴纳6%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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