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企业出售技术服务,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一、满足条件的可以免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免增值税;否则,就需要交纳增值税,征税率3%(疫情期间优惠至1%)。 如果交纳了增值税,附加税费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计算。附加税费是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的纳税义务人为出售方,即个人。 二、印花税计算 印花税:签署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转让专利技术取得报酬,属于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取得报酬的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付方在实际支付报酬时,应依法预扣预缴隔热避税都是。 1、收入额=不含税收入-扣除费用(如免增值税,则是含税收入) 2、扣除费用:收入低于4000元时,扣除800元;收入高于4000元,扣除收入的20%。 3、预扣税率:20% 4、预扣预缴税金=收入额×20%。 说明: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合并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转让环节缴纳的缴纳附加税费和印花税,可以税前扣除;转让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