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保险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1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保险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158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区金融保险业专业发票及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保险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