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94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615|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采掘企业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 22: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30694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3]55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采掘企业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03-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地税字[2003]5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采掘企业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3]5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采掘企业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3]55号
  全文有效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乌地税发[2003]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对采掘等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实行按月预缴,年终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的计征方式。采用这种征收方式,主要是考虑到采掘业等特定行业一线职工一年内不同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因工作量不同存在较大差别,年终合计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后按12个月平均计算,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其工资薪金收入水平,使其税收负担趋于合理。因此,只有采掘业一线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此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采掘业管理等其他岗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仍应采取按月计算,按月缴纳的征收方式。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