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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且对方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企业,是需要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才能报销的。
但是,对于租房的报销,却放开了一点:可以使用分割单进行报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你们可以要求房东出具收据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不是直接以供电局出具的收据做账。
即便是供电局出具的发票,估计发票抬头也是人家房东的,您们也不能直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来处理才最为稳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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