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各区优惠政策奖励
(1)南京:
奖励金额: 1.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30万元奖励;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40万元奖励;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50万元奖励。 4.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技术先进型企业无需申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2)江北新区:
奖励金额: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8年8月1日后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一)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秦淮区:
奖励金额: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4)建邺区:
奖励金额: (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1)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新落户我区(已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对市外迁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搬迁;需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登记;搬迁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2.标准 (1)对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我区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3)对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自认定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标准 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
(5)浦口区:
奖励金额: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6)栖霞区:
奖励金额: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区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7)雨花台区:
奖励金额: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
(8)江宁区:
奖励金额: (1)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 (2)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 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建立“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人才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享80万元奖励。
地方政府文件支持:江宁区创新发展行动纲要
(9)高淳区:
奖励金额: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10)玄武区:
暂无区级政策文件,按照市级政策文件执行。 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政策为准。
(11)鼓楼区:
暂无区级政策文件,按照市级政策文件执行。 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政策为准。
(12)六合区:
暂无区级政策文件,按照市级政策文件执行。 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政策为准。
(13)溧水区:
暂无区级政策文件,按照市级政策文件执行。 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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