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时须成立一年以上;
2、通过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所有权;
3、主要产品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7、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所需重要资料
1. 《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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