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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加快轨道交通智慧交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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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jinniu.gov.cn/jinniu/c107574/2020-05/25/content_d33c4401c8cc44039665b2758d66c3fb.s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金牛区加快轨道交通智慧交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发文日期: 2020-05-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金牛区加快轨道交通智慧交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按照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格局,结合金牛区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和轨道交通、智慧交通产业规划发展要求,着力推进重点载体与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形成我区千亿级产业集群,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我区从事轨道交通和智慧交通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智能制造、咨询服务、教育培训、总部园区等的企业、科研机构(含院校)、行业协会及社团等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二)重点领域。
1.关键技术及零部件研发类,包括车体、转向架、电气牵引、列车控制系统、制动等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
2.机电系统集成类,包括牵引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信息化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
3.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运营、检修装备研发、设计、制造。
4.轨道交通在线检测监测系统及安全、养护。
5.轨道交通新材料与新能源研发、设计。
6.生产性服务类,包括提供工程服务、轨道交通相关标准认证服务、维护服务和运营服务。
7.示范类,构建新制式轨道交通全产业链。
8.智慧交通类,交通运输领域中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等信息技术的服务系统等。

二、支持政策

第一条  提升本地配套能力。在我区注册落户且符合我区轨道交通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重点配套企业名录》,积极为企业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第二条  加强“重点领域”技术转移。对参与“重点领域”技术交易活动且项目落户我区的吸纳方(企业),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向我区企业转化的机构,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以上补贴的30%可用于奖励吸纳方(企业)或机构中对促成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团队。
第三条  支持创新转化。对首次通过省科技厅认定有效的轨道交通和智慧交通产业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通过省科技厅认定有效的轨道交通和智慧交通产业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并通过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由企业牵头新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根据产研院在开办、成果转化、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资额,给予产研院运营方最高300万元的补贴。以上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或运营主体中对创新转化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团队。
第四条  鼓励制定标准和申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参与制定、修订轨道交通和智慧交通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获批的我区国家级轨道交通和智慧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机构运营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参与制定标准和申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管理人才团队。
第五条  支持投资建设开放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和已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开放式轨道交通和智慧交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方,经认定,按实际建设投资的30%和年度运营成本总额的40%分别给予平台建设方、运营方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平台建设方和运营方为同一主体的,两项补贴合计最高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产业开放合作。
1.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对开展境外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工程总包的企业前期工作经费、保险费用等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向境外项目总包单位提供产品(服务)的企业,按产品(服务)年度采购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办会参展。对在我区举办国家、省级层面的行业论坛等重大活动,经认定,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参加境内外有行业影响力的轨道交通、智慧交通展会的参展企业,经认定,对企业展位费、物流费等共计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并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的轨道交通和智慧交通产业类企业,给予企业管理人才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上台阶。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畴、在我区持续经营满三年、年度经济贡献增幅达到10%以上的企业,当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时,分别给予企业管理人才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加大园区扶持,促进产业聚集。对产业聚集度高、示范效应明显的产业园区运营方,以园区入驻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10%为参照数(最高100万元),安排产业资金予以扶持,用于改善园区内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园区入驻企业(不含区内迁入)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较上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园区运营方管理人才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牵头引进高能级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入驻园区并设立法人公司的园区运营方,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方管理人才团队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构建新制式轨道交通产业链。依托成都市新制式轨道交通系统示范线的规划建设,大力推进新制式技术的研发、高端制造、工程施工及运营维护等产业发展,打造新制式产业高地。

三、附则

第十条  享受本政策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的企业,在我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须不低于10年或达到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我区的,企业已享受的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资金须全额退还,或按投资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政策中涉及的同类型奖励、补贴、产业扶持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企业当年享受的奖励、补贴外的扶持资金,按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特别重大项目,由所属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补贴及产业扶持,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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