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05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804|回复: 1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促进工业经济稳中求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28 17: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qionglai.gov.cn/qlsgzxxw/zfwj/2016-05/23/content_bc68ad3cdfb24727b2d5276e8aaf4b66.shtml
发文单位: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邛府办发〔2016〕21号
文件名: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促进工业经济稳中求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年5月19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促进工业经济稳中求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邛府办发〔2016〕2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邛崃市促进工业经济稳中求进的实施意见》已于2016年4月28日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邛崃市促进工业经济稳中求进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着力提振发展信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强二优一壮三”发展取向,保持专注发展定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服务,不断推进工业扩量提质增效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中求进,持续快速发展。


二、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册登记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邛崃市且依法完税的工业企业法人。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企业上规奖励。对已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新上规模工业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给予4万元配套奖励。

(二)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已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及以上金额的规模以上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14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奖励,符合前述条件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各档次奖励不叠加。

(三)纳税大户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对在我市年缴纳税收(地方级部分)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照排名情况给予一定名额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5万元奖励和成都市级医院免费体检奖励。

(四)规上企业统计人员补助。对我市年总产值排名前50位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3000元/年标准给予1名企业统计人员补助。


四、鼓励企业创新创业


(一)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和创新项目发展。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按国家、省、成都市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高于20万元。

(二)鼓励企业构建创新孵化培育体系。对新认定为成都市级以上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产业化基地的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配套奖励。

(三)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四)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得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资助的国家级研发中心,除上级专项资金外,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上级专项资金外,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成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除上级专项资金外,给予3万元配套奖励。


五、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高于20万元。


六、鼓励节约集约用地


(一)鼓励园区内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新获得成都市投资新建三层以上(含三层)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以上(含三层)资金补助的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按成都市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高于10万元。

(二)鼓励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在我市租用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以租赁合同中明确的租赁面积为准,在依法缴税且年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上缴额度首次达到150元/㎡及以上的,按照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高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税种的地方留成部分之和、且最高不高于10万元。

(三)鼓励园区内企业“零增地”改扩建厂房。对符合我市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改扩建,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除成都市轨道交通、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文物勘探发掘费以外的地方级收取的报建费。


七、鼓励单位和企业采用本地产品


(一)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在我市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本地工业企业产品金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3‰给予首次申报企业奖励,次年度按照采购额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5‰奖励,单户企业(法人单位)奖励资金最高不高于20万元。

(二)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工程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八、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


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以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为准)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电子商务销售专项奖励资金的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高于20万元。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新获得成都市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企业,按成都市贴息总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不高于30万元配套奖励。

(二)推进经济证券化。为支持股权融资,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特指欧美主板)首发上市融资并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在新三板挂牌并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给予 30万元配套奖励;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并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十、优化服务方式,精准服务企业


(一)简化资金兑现流程。优化工业发展扶持资金拨付管理流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在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后,由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后续手续。

(三)健全“管家式”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管家式”服务制度,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精细服务。


十一、其它


(一)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调整本级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规模,设立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我市原有扶持政策或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扶持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对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企业、项目等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五)本意见扶持项目为自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新增项目,且已严格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六)本意见由邛崃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邛崃市促进工业经济稳中求进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企业上规奖励。

1.申报条件。

新获得成都市企业上规奖励资金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邛崃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新获得成都市企业上规奖励资金批复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4万元奖励。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8791329。

(二)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

1.申报条件。

已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2.申报材料。

(1)《邛崃市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资金申报表》;

(2)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当年和上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和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14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奖励,符合前述条件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各档次奖励不叠加。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8791329。

(三)纳税大户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1.申报条件。

我市年缴纳税收(地方级部分)排名前10位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纳税大户高级管理人员奖励申报表》;

(2)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会审后出具的年缴纳税收(地方级部分)企业排名和相应企业缴税情况证明、高管个人所得税的缴税明细(加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公章);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给予一定名额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5万元奖励和成都市级医院免费体检奖励。其中:排名第1、2位的企业,奖励名额为5名;排名第3、4、5位的企业,奖励名额为4名;排名第6、7、8、9、10位的企业,奖励名额为2名。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8791329。

(四)规上企业统计人员补助。

1.申报条件。

我市年总产值前50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补助申报表》;

(2)市统计局出具的年总产值前五十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按照3000元/年标准给予1名企业统计人员补助;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经济运行科;咨询电话:88747794。


二、鼓励企业创新创业


(一)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和创新项目发展。

1.申报条件。

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创新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邛崃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资金申报表》、《邛崃市创新项目资金申报表》;

(2)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创新项目奖励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高于20万元;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科技创新科;咨询电话:88777633。

(二)鼓励企业构建创新孵化培育体系。

1.申报条件。

新认定为成都市级以上的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产业化基地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邛崃市企业构建创新孵化培育体系资金奖励申报表》;

(2)新获得对应奖励项目的上级专项资金批复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除上级专项资金外,对新认定为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产业化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配套奖励;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科技创新科;咨询电话:88777633。

(三)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1.申报条件。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材料。

(1)《邛崃市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资金申报表》;

(2)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科技创新科;咨询电话:88777633。

(四)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1.申报条件。

新获得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资助的国家级研发中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成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2.申报材料。

(1)《邛崃市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表》;

(2)新获得对应奖励项目的上级专项资金批复(或认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除上级专项资金外,对新获得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资助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成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给予3万元配套奖励;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科技创新科;咨询电话:88777633。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一)申报条件。

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批复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邛崃市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报表》;

2.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批复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支持标准。

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投资规划科;咨询电话:88779296。


四、鼓励节约集约用地


(一)鼓励园区内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

1.申报条件。

新获得成都市投资新建三层以上(含三层)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以上(含三层)资金补助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邛崃市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资金奖励申报表》;

(2)新获得成都市投资新建三层以上(含三层)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以上(含三层)资金补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按成都市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高于10万元;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投资规划科;咨询电话:88779296。

(二)鼓励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

1.申报条件。

(1)标准化厂房是指在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范围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建设,用于出租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且没有转租的工业用厂房(办公、生活等用房不包括在内);

(2)在我市租用标准化厂房,依法缴税且年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上缴额度首次达到150元/㎡及以上;

2.申报材料。

(1)《邛崃市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资金奖励申报表》;

(2)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3)出租房和承租方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

(4)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企业年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证明;

(5)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以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准,按照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高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税种的地方留成部分之和且最高不高于10万元。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投资规划科;咨询电话:88779296。

(三)鼓励企业零增地改扩建厂房。

1.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改扩建,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邛崃市企业“零增地”厂房改扩建资金奖励申报表》;

(2)由市建设局提供的改扩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除成都市轨道交通、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文物勘探发掘费以外的地方级收取的报建费;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投资规划科;咨询电话:88779296。


五、鼓励单位和企业采用本地产品


(一)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

1.申报条件。

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本地工业企业产品金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邛崃市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资金申报表》;

(2)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

(3)提供产品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支持标准。

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本地企业产品金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3‰给予首次申报企业奖励,次年度按照采购额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5‰奖励,单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高于20万元;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8791329。

(二)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

1.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2.政府投资工程或本地企业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地产品;


六、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


(一)申报条件。

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电子商务销售专项奖励资金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邛崃市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拓展销售奖励资金申报表》;

2.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电子商务销售专项奖励资金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支持标准。

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高于20万元;

(四)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8791329。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1.申报条件。

新获得成都市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邛崃市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2)新获得成都市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按成都市贴息总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不高于30万元配套奖励;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8791329。

(二)加大上市企业的支持。

1.申报条件。

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特指欧美主板)首发上市融资并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企业;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并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邛崃市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特指欧美主板)首发上市融资,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并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特指欧美主板)首发上市融资并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并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并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4.政策咨询。

市经科局;科技创新科;咨询电话:88777633。


八、优化服务方式,精准服务企业


(一)简化资金兑现流程。

1.由企业向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镇乡政府、街道办)提交工业企业生产发展扶持资金申报项目申请及相关材料。

2.由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镇乡政府、街道办)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对企业的生产发展扶持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资料齐备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业初审情况,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3.由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生产发展扶持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在市经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4.由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15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资金申报项目上报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对审议通过的项目提交市分管领导审签。

5.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工业领导负责,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会审批通过的资金申报项目审签。

6.由分管财政副市长负责,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金申报项目最终审签后,由市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生产发展扶持资金划拨至市经科局,市经科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二)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

1.工业项目由部门预审意见暂代行政许可办理建设施工手续:项目规划方案报经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或市规委会审定后,由市规划局出具项目方案预审意见,作为项目前期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涉及的各相关部门也分别出具相关意见。

2.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分别出具预审意见后,由市建设局依据部门预审意见,先期为项目办理《准予开工通知书》,规划、建设等部门同时进行过程监管。

3.取得建设用地指标、完成规划审批后补办相关规划用地手续:项目取得建设用地指标,按程序完成建设方案及施工图审批后,由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程序为其补办《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建设用地手续,完善项目的合法性。

(三)健全“管家式”服务制度。

进一步健全“一对一”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企业联系人作为企业管家,第一时间收集、梳理、解决、反馈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并建立健全企业问题台账。针对企业提出的一般问题,由所在园区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办理解决,重大事项由所在园区管委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请市工业办专题会议研究办理(由市目督办负责督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企业联系人第一时间追踪事项办理结果并及时告知企业办理进度,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精细服务,推动企业投得放心、建得舒心、营得安心。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千千万,“青松申报”带你青松了解申请认定要点,
点击图片跳转了解“青松申报”,一站青松)






点评

成都市邛崃市上市奖励  发表于 2022-2-24 09:3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