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3
  • Tax100会员 27965
查看: 465|回复: 0

中共新津县委 新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勇当“南拓”生力军促进产业 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28 17: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ddrc.chengdu.gov.cn/cdfgw/c115854/2018-09/30/content_4bd9e28f9c8649328ba0f76038ee59fc.shtml
发文单位: 成都市各区(市)县产业发展政策汇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中共新津县委 新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勇当“南拓”生力军促进产业 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年6月2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共新津县委 新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勇当“南拓”生力军促进产业 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垂管单位:

《关于勇当“南拓”生力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津县委

新津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关于勇当“南拓”生力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落实“南拓”重大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县产业空间布局,增强产业发展比较优势、集聚力、竞争力和辐射力,构建共生共荣的产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促进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大力发展交通装备产业


围绕建设“千亿交通装备产业园”,重点发展轨道交通、新能源交通及相关配套,打造全国一流水平交通装备产业基地。

第一条支持引进500强企业。对世界500强、美欧日500强落户我县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的交通装备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500万元;对中国500强、民企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落户我县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的交通装备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100万元。

第二条支持发展新制式。对研制跨坐式单轨、磁悬浮列车、悬挂式单轨、智能轨道列车、市域快铁等轨道交通新制式,以及新能源乘用车、低速微型车、商用车、特种车等新能源汽车,经省上认定为首台套的,在享受省、市支持基础上,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支持发展核心部件。对发展轨道交通整车部件、机电系统和新能源汽车配套系统,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及以上且在签约1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在享受省、市支持基础上,按3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按协议约定投产后,自正常生产经营之日起,年度经济贡献达500万元以上,以企业生产环节对县域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按前两年100%,后三年至五年50%给予扶持奖励。

第四条支持发展运营维保。对本地企业以“服务外包”形式获得交通装备产业维保业务的,按合同总额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第五条支持发展绿色智能化。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示范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示范车间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六条支持对内协作配套。鼓励企业采购新津本地造产品,对成都市内企业采购本地造产品的,按不超过采购总额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七条支持对外交流合作。对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合作园区建设、工程总包等,给予前期工作经费、保险费用等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中标国外政府、国际组织或国际知名企业(品牌)采购的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大力发展食品饮料产业


围绕建设“千亿食品饮料产业园”,重点发展休闲食品、粮油加工、饮料制造、肉制品深加工,打造西南最大的食品产业基地。

第八条支持培育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世界500强、国内食品十大品牌落户,按3年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第九条支持改造提升设备。对引入国际先进生产线,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设备投入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十条支持建设安全体系。对新通过ISO9000、ISO22000、HACCP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产品进超市。对产品进入大型连锁超市满一年的食品饮料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第十二条支持发展“互联网+食品”。对食品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5%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第十三条支持融入“一带一路”。对年自营出口总额达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给予补助。


三、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围绕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以打造梨花溪文化旅游度假区为重点,发展文化创意、主题休闲、水上娱乐、商业服务、酒店度假等产业,促进文化旅游、一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支持发展文化创意。对新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自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企业扶持奖励,其中3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酒店、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新评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镇、市级特色旅游村,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6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支持发展智慧旅游。对达到成都智慧旅游标准的景区、饭店、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支持配套设施建设。对文化旅游景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建成投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支持提质文旅项目。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评为国家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评为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支持引进宾馆酒店。对引进国际或国内五星级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的酒店,对酒店业主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引进国际或国内四星级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的酒店,对酒店业主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大力发展农业博览产业


围绕“四川农业博览园”建设,重点发展农业会展、农业博览、休闲农业、智慧农业,探索打造田园综合体,着力创建全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示范区。

第二十条支持举办农业展览。对在我县举办的,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贴,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贴金额上限增加1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外来流动展览项目在我县定期举办三届及以上的,额外给予15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三届。

第二十一条支持举办农业会节。对在我县举办人数规模达到300人的重点会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贴,每增加200人,追加10万元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在我县举办会节,对区域经济作用明显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

第二十二条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对新评定的省级示范休闲农庄、市级赏花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发展休闲农业,面积20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费),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三条支持发展科技农业。对在新津建立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基地,面积200亩以上,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四条支持发展智能农业。对新建高端智能设施连片50亩以上、亩平投资2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十五条支持发展绿色农业。对新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规模达200亩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第二十六条支持开拓农业市场。对在县级以上城市新建新津“三品一标”农产品直营店、专销区面积100m2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200m2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自建或利用第三方线上平台年销售我县鲜活农产品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强化产业服务保障


围绕建设“具有全国吸引力的产业洼地”,突出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品牌服务、人才服务,打造区域优势明显的服务保障体系。

(一)科技服务

第二十七条支持自主创新。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支持创新创业。对在我县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1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二十九条支持协同创新。支持县内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给予企业不超过30万元经费资助;对高校院所在我县建立新型技术产业研究院、科技创新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的,给予建设总投入的30%、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二)金融服务

第三十条支持上市融资。在新津县注册且税收解交关系在新津县内企业,经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按融资额中投资我县金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证券机构辅导,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变更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实现成功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三十一条支持直接融资。县域内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的,按融资额中投入我县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县域内非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非公开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单笔融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融资企业5万元,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三十二条支持股权投资。经审核机关认定的县内外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其对县内投资年度发生额的1‰予以奖励,每家机构不超过50万元。

(三)品牌服务

第三十三条支持创建商标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注册成功一件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三十四条支持创建质量品牌。对首次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奖”“四川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三十五条支持参与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企业承担牵头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标准委颁布实施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人才服务

第三十六条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设立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实施分层分类资助,按照人才类别和水平,对入选成都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的资金资助。

第三十七条支持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建设人才公寓,分领域建立“新型人才工作站”,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在职称评审、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并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


六、其他


第三十八条支持设立区域总部。对新落户总部企业,年度全口径综合经济贡献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以其对我县实际经济贡献为参数,分别按照50%、60%、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三十九条支持经济贡献上台阶。对上缴税收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按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给予上台阶奖励。

第四十条支持发展商业综合体。投资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自持产权30%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商业项目,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对我县实际经济贡献为参数,前三年分别按60%、50%、40%给予产业扶持。

第四十一条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对新引进的国际行业排名前50或国内行业排名前20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完成登记注册,正式运营1年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十二条支持要素重点配套。对支持的重点产业企业,优先给予年度供地计划保障,优先推荐享受“壮大贷”“科创贷”政策,并根据项目投资、产出情况给予一站式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七、附则


第四十三条设立不少于5亿元新津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成立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累计三年筹集产业支持资金不少于100亿元,全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第四十四条本意见所涉扶持补贴奖励均为税前数额,扶持补贴奖励的企业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我县的企业,不含土地招拍挂后注册的房地产企业。

第四十五条凡举荐符合我县主导产业重大项目落户的,根据投资总额、到位资金情况,给予引荐人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由产业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本意见中涉及的同类型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意见施行前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新津县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千千万,“青松申报”带你青松了解申请认定要点,
点击图片跳转了解“青松申报”,一站青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