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7
  • Tax100会员 28023
查看: 512|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 22: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76256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财综[2002]40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6-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财综[2002]406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内财综[2002]406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内财综[2002]406号
  全文有效
  各盟、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税局,自治区各直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财综[2002]1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治区各级政府国有企业欠缴的“两金”,由各企业填写《地方所属原国有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附表三)、《地方所属原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表》(附表四)一式七份,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各旗县财政部门和同级国家税务部门核实后,由各盟市财政部门和同级国家税务部门审核并以文件形式(附企业报批表)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审批、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后,将其欠缴的“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
二、各级财政、国税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在2002年10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各级国有企业和原集体企业欠缴“两金”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报批工作。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