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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湘人社函[2020]182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个缴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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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unan.chinatax.gov.cn/hn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430000002021012600002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人社函[2020]182号
文件名: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湘人社函[2020]182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个缴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个缴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20]18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号),我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
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以下简称“个缴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为确保征收职责划转后个缴人员参保、缴费办事体验又实又优,权益记录既快又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缴人员缴纳 2021 年及以后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缴人员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应当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内月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一般不得补缴。个缴人员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或上述网上银行缴纳。也可通过湘税社保 APP 及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掌上税务办税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办理缴费。
二、个缴人员补缴 2020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缴人员,可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选择以下方式补缴 2020 年度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一)社保经办机构出单缴纳。 各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可继续受理个缴人员补缴申请,按照申请人申请的缴费基数及补缴政策规定核定应当补缴的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缴人员凭社保经办机构缴费通知单到相应经办机构收入户开户银行缴费。
(二)合作银行直缴。 个缴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仅限直缴通知单)到省内中、农、工、建、交、长沙、中信、华融湘江、农信社、邮储银行柜面、自助终端补缴,也可在上述银行网上银行补缴。
三、个缴人员一次性补缴(趸缴)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的个缴人员的一次性补缴(趸缴),不论补缴月份或权益所属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 还是以后,均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核定,相应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保经办机构记录缴费人权益。
四、原单位参保职工停保后直接转个缴人员
原为单位职工的缴费人,单位为其停保后未立即转出原单位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将其转为个缴人员,其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下发前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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