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9
  • Tax100会员 27985
查看: 632|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内政发[2004]4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85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856
2020-6-1 22: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49338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内政办字[2007]11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内政发[2004]4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5-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政办字[2007]11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内政发[2004]4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7]11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内政发[2004]4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7]113号
  全文有效
  2007年5月1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见内政发[2004]48号文件)第26条“在我区机场新建民用航空公司基地的,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3年后减半征收2年,返还已缴纳营业税的50%。民用航空企业高管人员及飞行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中的“民用航空企业”包括民航机场。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