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
内财工[2010]10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
内财工[2010]108号
全文有效
2010年2月24日
各盟市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财建[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汽车以旧换新是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出台的一项新的政策。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配合,强化服务意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及时研究解决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二、准确把握政策。国家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以来,又相继补充出台了调整补贴标准和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有关政策。同时,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还涉及信息管理系统运用、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拆解企业的监管、人员培训、补贴资金发放等一系列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政策,努力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加大工作力度。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中间环节多,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各地要按照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细化实施方案,优化补贴流程,加强沟通协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的安全、及时和便利,确保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进行。
四、确保政策实效。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票据印刷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等。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提高拆解水平。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