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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金融业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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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01680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金融业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9-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金融业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金融业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6-9-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区金融业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总纳税企业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属于固定业户的设有总、分机构且不在同一旗县(区)的营改增金融业试点企业,经区内总机构申请可实行“统一核算、分别入库”的汇总缴纳增值税方式。
  二、增值税缴纳方式
  (一)增值税纳税方式
  金融企业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按照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应税销售额占总机构汇总的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应纳增值税。总机构负责申报,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按照应纳增值税额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入库级次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公式:
  1.当期总机构汇总的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总机构汇总的应纳增值税额=当期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当期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
  应税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销售额。
  当期总机构汇总的应纳增值税额如为负数,不再计算分配,留待下期抵扣。
  2.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的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的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各分支机构的应税销售额/当期总机构汇总的应税销售额)×当期总机构汇总的应纳增值税额
  3.当期总机构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总机构应纳增值税额=(当期总机构的应税销售额/当期总机构汇总的应税销售额)×当期总机构汇总的应纳增值税额
  改革前原缴纳营业税的分支机构,改革后原则上仍作为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金融企业在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的分支机构比照其他12个盟市,纳入汇总纳税范围,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应税服务而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接受应税服务,购进不动产、无形资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其中分支机构取得的扣税凭证需传递至总机构进行汇总,由总机构统一申报抵扣。
  (三)纳税期限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纳税申报期限为一个季度,保险、证券公司按月纳税申报。
  (四)改革后税款入库级次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汇总纳税实施后,我区金融业总机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其入库级次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执行。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等7户金融企业,其总机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在自治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出台前,全部缴入自治区金库;过渡方案出台后,按照过渡方案执行。
  三、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登记
  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及其下属税款分配的分支机构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税费种信息登记等涉税事项,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局的管理。
  四、增值税发票申请和领发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及其下属盟市级分支机构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融企业盟市级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盟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发票。
  五、其他
  获批汇总纳税企业在本公告下发后新增分支机构符合区内汇总缴纳增值税条件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税收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分支机构发生应税行为申报不实的,由其主管国税机关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本公告政策规定,我区获批试行金融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办法的企业名单(第一批)见附件。
  附件:汇总纳税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1

91150000701463155D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150103783023128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3

91150100790152702U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4

9115010259196277XF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5

911501026609637937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6

9115010056417038XX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7

91150100790193707H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8

911501026769203252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9

91150102581767460G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0

911501005888052985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1

91150100674391239E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2

911501005612094450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3

9115010079718992X2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4

91150102078368729N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5

91150100676939990P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6

911501007971558186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7

911501005919532243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8

91150100764458169B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9

91150105561203836M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0

91150100676906099K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1

91150102676941695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2

911501055919799264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3

91150100057834233A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4

911501007936139146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5

91150105743880520P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6

91150000814118040W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7

91150102814121805W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8

91150100667307000A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9

91150102814121944K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30

911501025612211617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31

91150100772226122C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32

91150102674367394U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33

150105353079172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34

911501007644999805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35

91150102667311587X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36

91150100588805394E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37

150105341443133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38

150105772201777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39

9115010067435696XC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40

91150100581784324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41

91150100667301776G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42

9115010055283021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43

91150102699470515W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44

91150100790170679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45

91150100664050430X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46

91150100664096092X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47

91150000733250074N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4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50

91150000816970157Y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91150102670660673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52

9115010062640500XR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53

1501028141105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54

91150102626405018N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55

91150100814119203R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56

9115010281411204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57

91150000701463032C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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