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38
  • Tax100会员 28020
查看: 683|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确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 21: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01676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确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1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确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确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全文有效
  2016-12-5
  为了加强全区房地产企业征收管理,统一税收管理政策,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的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确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字[2009]9号)废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确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一、废止《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确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已经做出调整规定,原《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确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字〔2009〕9号)与现行规定不符,不再执行,需要进行清理。
  二、废止《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确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确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字〔2009〕9号)文件的废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