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18号
全文有效
2018.12.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集约式办结服务,提高纳税人办税便捷度,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全面推行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式”服务,同时启用《清税注销综合报告表》,方便纳税人梳理清税注销需办理的涉税事项,并完整准确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式”服务旨在实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提供实名办税的前提下,涉税事项业务表单一次性填报,多个涉税事项一次性办结,提高办税效率,压缩办税周期,减少办税次数,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二、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式”服务包括当期(月或季)税种申报、往期(月或季)税种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月汇总申报、发票验旧、空白发票交回、税控设备交回、税务处罚信息查询、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等涉税业务。
三、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根据“放管服”改革推进及税务管理系统升级情况及时调整“套餐式”服务清单,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等渠道公布。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清税注销综合报告表
清税注销综合报告表 | 基本信息(温馨提示:需实名办税) | 社会信用代码 | | 纳税人名称 | | 选填:套餐服务 | 是否办理当月(季)各税种申报 | □是 □否 | 是否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 | □是 □否 | 是否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 | □是 □否 | 是否进行分月汇总申报 | □是 □否 | 是否验旧发票 | □是 □否 | 是否交回空白发票 | □是 □否 | 是否交回税控设备 | □是 □否 | 是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 | □是 □否 | 是否办理往期申报 | □是 □否 | 办理其他未尽事宜 | | 声明:
我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注销清税申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申明: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