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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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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5269
发文单位: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2.24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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