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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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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0: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0-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温馨提示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温馨提示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30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当前,国内多地陆续出现新冠肺炎零星病例,我省疫情防控压力巨大。为了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特别是外出务工返乡居民等群体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即: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2021年3月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将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请广大居民踊跃参保缴费,合理安排参保缴费时间,为您和家人的健康添加一份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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