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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了不征增值税项目并按不征税收入开具了发票,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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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6: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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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6: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征税”发票适用于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开具的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开具“不征税发票”后均不需要在对应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这里需要您注意的是: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开具的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对应的预收款,不需要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但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按不征税收入开具了发票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不需要申报。若系统出现与开票系统比对不一致的提示,需要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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