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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缴费服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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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4858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缴费服务提示
发文日期: 2020-0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缴费服务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缴费服务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9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5日,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启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
  为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邮寄发票等“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办理,减少现场人工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就主要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申报纳税、缴费业务
  常规申报、缴费业务均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办理。
  二、发票业务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选择邮寄送达,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领取。如果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用户,请改用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的增值税电子发票。
  如果您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选择自助办税终端出票;如果您代开劳务类普通发票,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电子发票互联网代开系统(登录二维码见附件1)开具。
  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 chinatax.gov.cn)或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二维码见附件2)办理。
  四、现场办理业务
  全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将于2020年2月3日(若有变化,另行告知)起正常上班,将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如果您必须要到现场办理涉税业务,请提前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进行预约。前来时,请评估自身健康状态,戴好口罩,并接受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五、咨询服务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请拨打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i税平台(注册方式见附件3)同时提供在线咨询。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增值税电子发票互联网代开系统登录二维码

  


2、个人所得税APP下载二维码

  


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i税平台注册方式:下载并注册“钉钉”APP,使用“钉钉”扫描后附二维码选择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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