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距离香港国别报告通知(CBCR Notification)首次提报截止日3月31日还有14个工作日。符合提报条件但未着手相关工作的同志们请抓紧时间,错过截止日期后果很严重。
本文适用读者:所在集团符合国别报告提报要求的香港实体的相关人士
本文相关读者:1)在香港设有实体的相关人士;2)有在香港设立实体的计划的相关人士;3)希望了解香港转让定价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士
01 基础要求
香港国别报告通知首次递交截至日为2019年3月31日。如果错过截止日,公司可能面临50,000港币+500港币/日的罚款。
进行国别报告通知提报时,您将提交如下表格,披露所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商业登记号码等信息,以报备负有国别报告披露义务的集团公司的情况:
取得电子核证需要的时间较长,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尚未着手电子核证的申请工作,建议您急速联系香港代理公司(上述事项依规可以进行代理申报),以避免延期提报可能导致的税务后果。
02 适用主体
在最终控股公司上一纳税年度的集团合并收入超过68亿港元的情况下,香港实体须在香港递交国别报告通知。如果最终控股公司或代母实体(负有同等披露义务的实体)为香港实体,则最终控股公司或代母实体可代表所有香港实体递交国别报告通知。
03 提报背景
香港《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于2018年7月4日获立法会通过,并于2018年7月13日开始运作,该法案为香港实施国别报告制定了立法框架。
什么是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CBCR)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根据《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方案》第13项行动制定的最低标准。
根据本标准,以下跨国企业集团需要就会计期间的情况提交国别报告:
-上一会计期间的集团合并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香港:或68亿港元);以及
- 本集团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管辖区拥有组成实体或业务。
国别报告要求在税务管辖区内提供与跨国公司集团运营所在税务管辖区之间的收入全球分配、支付的税款以及经济活动地点的某些指标有关的综合信息。该报告还要求列出报告财务信息的所有组成实体,包括每个组成实体的注册管辖区(如果与居住地的税务管辖区不同)以及该实体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
根据相关的交换安排,国别报告将在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
由于国别报告信息不一定由本地公司直接提报,税务机关可通过不同国家/地区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自动获得,因而税务机关需要对信息交换的主体情况进行事先收集,即要求香港实体在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提报国别报告通知。
04 Q&A
问题A
国别报告和国别报告通知的关系是什么?
回答
国别报告通知的目的是向香港税务局提报有关集团最终控股公司或代母实体的信息资料,为香港税务局国别报告的收集和信息交换工作提供必要基础。
问题B
提报国别报告通知后,后续还需要准备提交国别报告吗?
回答
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是位于香港的集团最终控股公司或代母实体,则您所在的香港公司需要准备及向香港税务机关提交国别报告。如果最终控股公司或代母实体不在香港,则您所在的香港公司无需准备国别报告,香港税务局可与最终控股公司所在国家/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获得您所在集团的国别报告信息。
问题C
如果公司在香港仅开展离岸业务,不属于香港税收居民,是否需提报相关信息?
回答
无论香港实体是否从税务角度被认定香港税收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香港实体均需提报国别报告通知。
问题D
如何判断我所在的集团符合提报国别报告的要求?
回答
请向您所在集团的最终控股公司索取上一财政年度集团合并报表,确认合并收入金额是否超过7.5亿欧元。
问题E
所在集团的其他香港实体已经提报国别报告通知,我所在的香港实体是否还要提报国别报告通知?
回答
无需另行提报。
问题F
自愿申报2018年度之前(香港转让定价法规正式生效前)的国别报告信息的情况下,香港最终控股公司是否需要先提交国别报告通知?
回答
无需提报。
问题G
内地是否有提报国别报告通知的相关要求?
回答
没有。中国公司如符合国别报告披露要求,在年度关联交易披露时直接填报国别报告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