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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税政条法处 皖财税法[2019]412 号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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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3121.html
发文单位: 税政条法处
文件编号: 皖财税法[2019]412 号
文件名: 税政条法处 皖财税法[2019]412 号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5-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皖财税法[2019]412 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法〔2018〕540号)规定,经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18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公布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以上非营利组织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附件:201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9年430



201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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