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16
  • Tax100会员 33091
查看: 639|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庆石油勘探局天然气资源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字[1997]187号

4297

主题

5519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3
2020-12-21 14: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7]187号
文件名: -
发文日期: 1997-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庆石油勘探局天然气资源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字[1997]187号                 1997-12-29

  注意——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文自2008年01月31日起停止执行。

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长庆石油勘探局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额作如下调整:
  从1998年1月1日起,长庆石油勘探局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额由现行的每千立方米2元调整为每千立方米6元;1999年1月1日起调至每千立方米8元;2000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立方米10元。
  请依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