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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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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8]57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572号                    1998-09-25

   《关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产顶进’产品能否免税的请示》收悉。该公司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料件生产叉车,销售给国内有免税进口设备额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在其主管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对上述产品销售方式能否视同产品出口给予免税问题,经研究,同意对该公司以“以产顶进”方式并有完备报关手续销售的产品视同出口,在1998年底以前给予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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