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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电力建设基金征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1997]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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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7]60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电力建设基金征税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电力建设基金征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1997]602号                      1997-11-1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据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反映,你局对贵州省电力部门收取的电力建设基金暂缓征收增值税。上述作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要立即予以纠正。缓征的税款一律尽快补交入库,对电力部门收取的电力建设基金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请你局将纠正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于1997年11月30日前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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