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06
  • Tax100会员 27868
查看: 341|回复: 0

新闻出版总署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出计[1995]1056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0-12-16 10: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新出计[1995]1056号
文件名: 新闻出版总署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8-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闻出版总署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出计[1995]1056号                   1995-0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总社),中央级各出版社:
  现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41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9号),按照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范围等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请将落实的具体情况报署计财司。

  附件:财税字[1995]4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