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52
  • Tax100会员 32535
查看: 1002|回复: 0

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函[2004]20号

4298

主题

5519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3
2020-12-11 10: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函[2004]20号
文件名: 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文日期: 2004-10-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函[2004]20号            2004-10-28

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市)财政厅、(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研究,现对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模具企业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文附件1的天津市神光精密模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


2、将重庆江东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2)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5号)附件所列的企业名单,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0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请依照执行。


截屏2020-12-11 上午10.14.44.png

截屏2020-12-11 上午10.15.05.png

截屏2020-12-11 上午10.15.20.png

截屏2020-12-11 上午10.16.05.png

截屏2020-12-11 上午10.16.18.png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