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冲红和作废,都是对企业开具的发票进行补充修改的一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使用的期间:
如果是当月的发票,当月发现错误,则可以直接作废,然后重新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
如果是以前期间的发票,跨月发现作废的情况,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修改。
根据国税总局重新修订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和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不仅在申报表中反映,而且数据要与抄报税、抵扣信息采集等金税信息完全一致。
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
|